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我国本身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即危险驾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我国本身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即危险驾驶罪。而要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导致了人员死亡的话,则就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实践中不管是构成哪一种犯罪都是需要作出判刑处罚的,那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撞死人判几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通肇事,酒后驾车撞死人更要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5)严重超载驾驶 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 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 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 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 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 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 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 的必要 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 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 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 的解释》予以确定。

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相信您此时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撞死人判几年的问题已经有所了解了吧。一般情况下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撞死人之后又有逃逸情节的话,那具体的处罚就要严重一些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辽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规定
      交通事故的发生每每都会令人扼腕叹息,生命的逝去不但给受害人的家庭也给社会带来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各地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辽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规定又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根据2020年辽宁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以得出一下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是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是否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后,可以由工伤来进行赔偿,在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


·什么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免责
      什么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免责 9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责: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警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车祸工伤认定赔偿的标准?
      车祸工伤认定赔偿的标准有哪些(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


·飙车算不算危险驾驶罪
      不一定,看情节严重,一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中...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材料有哪些
      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此时对于受害人来讲就是不利的,不过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不过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材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材料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以...


·交通事故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事故虽然频发,但大多是意外,如果驾驶者是无意的,肇事后又勇于承担责任,法律自然会酌情处理,但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能根据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判缓刑,那么交通事故判缓刑的条件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说说。 一、交通肇事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


·债务纠纷起诉费用谁交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基本生活以外的个人权利及义务的问题,更关注自己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大家现在有没有发现,当今律师这个职业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就是因为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权益问题,关于各种纠纷的案子在近几年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但是毕竟打官司不是每...


·要做到彻底的杜绝醉驾这绝对不是各地交警部门单方面
      要做到彻底的杜绝醉驾这绝对不是各地交警部门单方面就能够做得到的,其实国家其他行政单位,就包括公安部门也是有义务帮助交警部门清查醉驾行为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安机关的人员可以对醉驾的司机采取某些强制性的措施,接下来的内容我们主要是给您介绍一下公安部关于醉驾方面的依据是什么? ...


·交通肇事逃逸条款的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条款的处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条款的处罚是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肇事逃逸的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


·交通事故的定义
      交通事故的定义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