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现在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基本上是毛坯房,需要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诸多工序中,水电工程属于隐蔽工程,是非常重要的。毕竟,如果今后入住过程中水电方面出问题,维修是非常麻烦的。有的业主会在水电工程结束后,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那么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讲一讲。

一、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1、给排水管道基本要求

(1)水表进水管前应装有阀门,水表与管道连接应采用活接头,各种阀门安装应便于操作及维修,并符合设计及业主的要求。

(2)地漏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与管件连接处四周必须密封并低于排水表面。

(3)卫生间、厨房间墙地面应做防水处理,管道敷设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如遇防水层破坏,还必须重新做防水处理。

(4)各种管道不得改变原有性质。

2、卫生洁具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1)外表面应清洁,无损坏。安装应牢固,不得松动,给排水畅通、不堵;各连接处不得渗漏,阀门开关灵活。

(2)给排水管不得有凹凸弯扁现象。

(3)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地漏坡度满足排水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

(4)座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灰或硅酮胶连接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用硬管连接。要全数检验,用目测、手感、泼水、渗漏试验等方法检验各项均符合要求为合格。

(渗漏试验,便器高低水箱应盛水至扳手孔以下10 mm处;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盆应盛至不少于缸深的三分之一,水盘应盛至不少于盘深的三分之二。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

3、电气安装基本要求

(1)每户应设置分路配电箱,配电箱内设置与负荷容量相匹配的漏电断路器,并设置总开关和若干分开

关,不得使用一次性融断开关,每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容量。

(2)导线的敷设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

(4)接地保护要可靠,接地线径应与相应零线同径。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0.5兆欧,用500伏兆欧表对各回路逐一测量。

(5)导线管端及导线管与接线盒的连接可靠。

(6)闭路电视线按设计要求敷设到相应房间的终端,并在闭路电视进线端设置分配器。

(7)灯具安装严禁用木楔固定,根据情况可采用支架,膨胀螺栓,塑料胀管固定。

二、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虽然说房子装修好后,水电工程基本上是看不到的,但是其作为装修前期工程,做好质量管控是非常重要的。水电工程质量要求主要针对进排水管布置、卫浴设备安装、电气安装及调试、地面防水处理等几方面。作为业主,应当在水电工程完工后,对其进行质量验收,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越早发现问题越容易纠正。


·怎么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在工作中如果你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怎么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在工作中如果你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可以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反应,如果公司实在是没有人解决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涉外仲裁申请书。那么关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一些必要的书面流程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


·弱电工程的种类有哪几种
      弱电工程的种类有哪几种 一、弱电工程的种类 常用的建筑弱电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电话通信系统实现电话(包括三类传真机、可视电话等)通信功能;星型拓扑结构;使用三类(或以上)非屏蔽双绞线,传输信号的频率在音频范围内。 (2) 计算机局域网系统是实现办公自动化及各种数据传输...


·新员工入职做什么事情?
      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就是为了公司长远的发展,公司业务的需求决定的,公司一般都是要招聘长久为企业服务的员工,所以为了让员工有归属感就要培养员工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识和了解。那么,新员工入职做什么,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就会根据员工的特长,应聘的岗位给出相关的要求。 一、新员工入职前一...


·劳动合同中止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劳动合同中止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一、工伤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一、工伤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


·好意施惠和帮工的概念一致吗
      好意施惠和帮工的概念一致吗?好意施惠和帮工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帮工,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轻微工伤索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轻微工伤索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轻微工伤索赔的程序 第一步,明确就医的医疗机构; 第二步,认定工伤(一)认定标准 工伤的认定标准总的来说涉及到三个方面: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到伤害。具体表现包括: 1、患职业病。职业病是劳动者在做本职工作时,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劳动合同管理内容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管理内容的是什么?劳动合同管理内容的是: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


·怎么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
      怎么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 一、怎么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 1、“谁主张,谁举证” 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 2、举证倒置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3、申请调查取证 案件...


·劳动合同的管理方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追究的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单位提供格式文本,法律规定的条款必不可少,确定的权利和和义务应尽可能具体,合同条款不要产生歧义,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条款...


·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一般来说是会有公司给予赔偿的,需要走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需要出示很多的证明材料,前期准备是一定要到位的,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具体的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给出了详细的准备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受伤了,是不是属于工伤,不是由受伤的个人或所在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