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都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分割财产,而此时对于夫妻财产还要严格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其中只能对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要求进行分割。那具体说到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上面,您知道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
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其归属自然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可见,夫妻财产的约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起着重要的法律依据作用。不少人认为财产约定或财产公证伤害感情。但是,这种理智的财产处理办法和文明的生活方式,确实值得提倡,对财产分割争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夫妻还未采用这种方式,当发生争议时,仍然需要遵循法律中对财产的若干规定。一般规定,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根据新的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法律明文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通常以产权证登记的名称为准。如果房屋购买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则房产归个人所有。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金额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体的举证来证实房产的归属。现实中有很多情况是父母为子女买房,此时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父母在自己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但一般在当事人结婚时,当事人的父母会告诉媳妇说,这套房子是给你们结婚用的。所以,如果媳妇有人证或物证证明时,法院可能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一款,认为这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房产。也就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实践中这种情形非常多。这时举证成为重要的问题了。
三、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鉴于妇女在婚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以及子女往往选择跟母亲过的现实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时法律往往更多考虑妇女和子女的权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提到,“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十三条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第十四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四、竞价补偿
若双方都想拥有价值较大的房产,则由双方竞价,房产归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提到,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双方出价高者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并按一定比例(一般为平分)交付对方房款。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4种,各位可以参考了解一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供,现如今的夫妻共同财产类型也不再单调,除了常见的存款、现金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收益、股权、房产等等,针对不同的共同财产就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分割。



·假离婚回避官司赔偿会怎么处理?
      假离婚回避官司赔偿会怎么处理?发现夫妻双方假离婚回避官司赔偿时债权人可以同时向男女双方讨债,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履行阶段可以履行双方的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二、遇到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执行的怎么办?...


·夫妻一方金钱债务能否执行另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所负金钱债务,理当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但是否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应当依法认定。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有财产制为主、分别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所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


·收入减少能降低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需要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一项费用,抚养费的问题大多是在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方面涉及到的问题,离婚后双方进行抚养费的支出必然的,但是如何来进行抚养费金额的确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过多过少多当事人来说都不太合适,有时还会有一些变化,那么收入减少能降低抚养费吗?下文中我们为...


·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城市能登记结婚吗
      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城市能登记结婚吗 一、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城市能登记结婚吗 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城市能登记结婚。 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在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就可以登记,不一定要去男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


·有抚养权的一方没有抚养孩子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时,婚姻关系终止,但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终止,夫妻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在实际中,会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但如果在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没有抚养孩子,另一方能否申请表更抚养权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


·哪些证据对变更抚养权有利
      哪些证据对变更抚养权有利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配偶有婚外情要什么证据证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不小心发现了配偶有婚外情行为的话,此时当事人要谨慎的处理了。婚外情不是必然就导致夫妻离婚,此时还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而要是最终选择离婚的话,则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行为。 一、配偶有婚外情要什么证据证明 有过错方得不到任何追究,无过错方人...


·未婚生育男方需支付多少抚养费?
      众所周知,抚养权是父母对于子女的权利,也代表着父母对子女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当父母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是,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父母离婚,抚养权归属也要依照法律分配,夫妻双方也要按法律履行义务。那么对于未婚生育的情况,未婚生育男方需支付多少抚养费? 一、抚养费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


·子女满18岁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通常情况下,我们了解到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是有法定抚养义务的,那么要是子女已经成长到18周岁的话,那么此时父母还需要支付其抚养费吗?一般,子女满18岁之后,就属于成年人了,按照多数人的理解,这时父母是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的。不过,法律中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一、离婚必须有离婚协议吗?
      一、离婚必须有离婚协议吗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


·一、离婚后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离婚的时候规定一方获得抚养权,一方就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按月给付。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