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子女抚养费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感情破裂的夫妻,也会有嫌弃子女的父母,不想负责任,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面对这样的情况,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怎样为孩子争取更大的权益呢,另一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这也要实际根据法律的规定才能判断,那么我们就根据下文来了解一下关于起诉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一、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2、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二、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通过上文的介绍后,我们可以知道在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起诉子女抚养费为孩子争取获得更大权益,但我们也需要注意,根据对方实际情况,也并不能强求对方给出抚养费的要求,在这某些情况中法律也是规定可以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一、如果妻子死了财产如何分配?
      一、如果妻子死了财产如何分配? 按照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


·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对于自己的孩子双方都享有平等的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不同于其他性质,双方都是可以平等的进行争取的。当然最后孩子权的归属方式无非就是协商或者诉讼这两种方式。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在婚前的财产公证情形有哪些
      男女结婚的,可以选择是否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需要注意在婚前的财产公证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那么哪些财产是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呢?了解了这些内容,我们才能知道什么情况下该办理财产公证。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财产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一)根本没有必要...


·什么情况下的婚姻登记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


·法院判决变更抚养费的依据有哪些?
      夫妻俩离婚了,就会产生抚养费的问题,前提是子女未成年,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当然抚养费还可以变更的,那么我们和您聊聊法院判决变更抚养费的依据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院判决变更抚养费的依据有哪些? 1、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最高人民...


·该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
      抚养权的争夺后,抚养费也会成为原来本是夫妻的二人,相互争吵的矛盾。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抚育费,有义务抚养他们成年。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下,那么该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呢?接下来,的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根据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也会对抚养费有所要求。 抚养...


·一、离婚财产一百万起诉费多少?
      一、离婚财产一百万起诉费多少?离婚财产一百万起诉费按照规定应该缴纳4300元。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


·军人一方怎样争取抚养权
      然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也是允许他们离婚的。而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就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那么此时作为军人一方怎样争取抚养权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进行了解。 一、军人一方怎样争取抚养权 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得要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


·一、深圳怎样写离婚协议书?
      一、深圳怎样写离婚协议书?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


·如何认定夫妻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如何认定夫妻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


·登记结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那么双方之间才能被认为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彼此的合法权益也才会得到保护。但登记结婚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么登记结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完全具备下述条件者,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