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通过社会劳动获得收入的人。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建立的,那么退休以后呢 ?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那么,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一)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判理由1、《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未作强制性规定,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均可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另外,法律并未禁止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而且农民也无所谓“退休年龄”的问题。2、从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和“从属性”来看,只要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受用人单位控制,就能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超过60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区分情形1、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2、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缴费年限不够,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补缴社保费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再就业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按劳务关系处理。二、退休后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从法律上讲,超龄老人可以成为劳动者。从《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规定上看,其仅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此之外,其余人员均可以具有劳动者的身份,超过60岁的老人同样可以成为劳动者。(二)退休并不适用于全体超龄老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退休只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并不适用于全体超龄老人。(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限,并非由“退休年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限,而并非由退休年龄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综上,可以得出,超龄老人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一旦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了退休金,即不再具有劳动者的身份,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便成为劳务关系。到达退休年龄的公民是可以退休的,就看公民自己要不要退休。如果公民自愿继续劳动,而且企业也接纳其继续劳动的话,双方的劳动关系是依然存在的,劳动关系不会因为你退休而结束,所以,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只要你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了退休金,就还是存在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反过来,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估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是不清楚的,以至于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原则上,劳动者解除劳动...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用人单位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 2、该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处理后事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处理后事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


·《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员工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员工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法》对企业辞退十年以上员工的规定:10年以上工龄,应当视为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不能辞退。 如果需要辞退,应当给与一年工龄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推翻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人在工作场所受伤后,应该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按照规定,当地的劳动局是负责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劳动局会在两个月内出具工伤认定意见书,工人对其不服的,还可以申请重新认定,或者发起行政复议,那么,推翻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推翻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


·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怎样的?
      在上海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因某些原因辞职后,相关单位会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怎样的?有哪些用途?我们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给您着重介绍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包括什么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包括什么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 劳动...


·一、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由谁负责?
      一、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由谁负责?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工程承包是许多单位必不可少的利益手段,对于业务往来,制定一份工程承包合同是十分必要且重要的,对于新手来说,工程承包合同的书写是一个难题,具体应包含哪些信息,如何划分责任?我们为您找到了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一则,希望能帮助缓解您的燃眉之急。 工程承包合同范...


·事故出院后误工费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事故出院后误工费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作为交通事故受害方有权主张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赔偿。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需视不同案情确定。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赔偿...


·走了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走了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