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社会上会出现许许多多的财产纠纷问题,其中最为复杂,法院最难处理的财产问题,就是离婚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原因就在于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都是由双方共有的,所以在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就会比较麻烦。并且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夫妻之间的财产还很难定性。那么,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是什么?

一、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民法典》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现行规定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法院在处理离婚夫妻之间财产分割问题时,为了保证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都不受损失。会对具体的问题,就像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这样的问题。通过长时间研究讨论,才会做出相应的裁判。但是这种方式就会使得我们的司法资源浪费。于是,国家就为了帮助法院解决这类问题,出台了相应的规定。


·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
      对于结婚条件,《民法典》中规定了必备条件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禁止性的条件。所谓禁止条件,也就是当事人都不能具有的条件。若有一方存在一个禁止条件的话那么就会被禁止结婚,实践中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呢?我们为您在下文介绍。 一、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 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双方都在场吗?
      很多夫妻为了夫妻婚后和谐生活,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这样确定好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不易发生纠纷。那么,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双方都在场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双方都在场吗? 婚前财产公证肯定需要双方到场,还要提供需...


·一、离婚后再申请探视可以吗?
      一、离婚后再申请探视可以吗? 可以申请探视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属于一方抚养的,另一方享有为孩子的探视权,抚养方不得阻挠。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是一样的吗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是一样的吗 一、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是一样的吗?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处理
      在我国,私生子一般被多数人瞧不起,而之所以成为私生子其实并不是孩子的错,主要还是因为他的父母在没有办理合法结婚手续之前就剩下了他。但从我国法律角度分析,对于私生子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的。因此即使属于私生子,作为父母也是需要进行抚养的。那现实中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处理才好呢?...


·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公民在离婚时
      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公民在离婚时,只能分配共同财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房产的分配依旧是一个难点问题,故而立法机关制定更为详细的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分配的规定,职员在离婚之时,必须按照这些规定,分配房产,承担自己的义务。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分配的规定: (一)新婚姻法2018...


·离婚时男方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男方隐瞒财产怎么办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


·事实婚姻的解除该如何操作
      事实婚姻在我国可以说是历史的产物,虽然现在还有一些事实婚姻的存在,但新的事实婚姻已经没有再产生了。根据相关规定,男女之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了同居关系的,并且日后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实践中事实婚姻也是有被解除的可能,那此时事实婚姻的解除该如何操...


·离婚起诉子女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夫妻双方当中,其中一方要单独起诉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在起诉抚养费之前,不妨自己先提前来了解一下离婚起诉子女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因为我国的婚姻法当中,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不被侵犯,特地针对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拟定了相关的条款,要求男女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得侵犯孩子的任何...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可能很多人都知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要是说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的话,则一般是在诉讼离婚中才有的。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的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采用均等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