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为人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同样也是属于违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行为人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同样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即使不会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但是也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进行刑事拘留。那么您知道吸毒行政拘留有案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吸毒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

根据《戒毒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吸毒的危害有哪些

毒品的危害可以说有很多,归纳起来最主要的危害有两大类:

1、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

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 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2、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毒品的危害性,相信已经不用我们再为您强调。由于这是容易上瘾的,所以建议吸收过毒品的人,尽快进行戒毒,否则的话还会给自己造成更多的损害,甚至会因为吸毒进行刑事犯罪。


·精神病人在什么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什么不负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


·从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抢劫罪共同犯罪中可能存在从犯,然而对从犯的处罚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对抢劫罪从犯作出认定。这就要从从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


·职务侵占罪判缓刑可以吗
      不少犯罪分子在最后量刑的时候都希望能够适用缓刑,这样就不用在监狱里面执行刑罚了,但并不是所有的刑事犯罪最后都能适用缓刑。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讲,是否可以判缓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 1、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


·犯罪预备阶段的量刑是怎么样判的?
      犯罪预备阶段的量刑是怎么样判的?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


·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首部 应当写明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 (1)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 (2)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如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


·申请刑事诉讼回避的主体怎么规定的
      申请刑事诉讼回避的主体怎么规定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


·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会被怎样处罚?
      一、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会被怎样处罚? 1、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


·网络诈骗如何定罪处罚?
      通过互联网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也要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即诈骗罪。之后对网络诈骗的处罚往往也就是按照《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不过此时需要考虑到实际的数额和情节,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才行。一、网络诈骗如何定罪处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诉讼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确实诈骗行为是比较常见的,但是还有一种诈骗行为是诉讼欺诈。实际上诉讼欺诈,他就是采取一种虚拟的法律关系提起民事方面的诉讼,然后你用法院所做出错误的判断角获得一些利益,很多人想知道。诉讼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诉讼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虐待被监管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虐待被监管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职务侵占罪被批捕了多久能去看卷宗?
      一、职务侵占罪被批捕了多久能去看卷宗?当事人及家属是无权阅看卷宗的。律师在案卷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有权阅看和复印案卷材料,但律师也不不允许将案卷材料给当事人和家属看。所以当事人和家属始终是看不到卷宗的,当然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均需要当庭举证质证,也就是说庭审时,当事人和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