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般而言,在什么情况下收取社会抚养费呢?不符合法律规定,超生多的生儿育女从而会被行政机关强制性的收取超生费用。所以说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强制性及补偿性收费。那么对于江西省的抚养费具体的标准是如何的,也就是说2017年江西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呢?由我们年糕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

1、江西超生社会抚养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该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一对夫妇提倡生两个孩子。新旧变化之际,社会抚养费怎么收?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属于超生,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新法生效后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2016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违规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了具体规定,未婚先育者也被列为征收对象。《办法》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非独生子女而违规再生育一胎的,需向有关部门缴纳3.5倍于计征基数的社会抚养费。对未婚生育者,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需缴纳1.75倍于计征基数的社会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并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需缴纳1.05倍于计征基数的社会抚养费。

2、江西省超生费用的相关法律

第七条 未达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间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

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生育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第八条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所承担的抚养费,如果夫妻没有按照相关法律多生儿育女,违反了计划生育,就会承担政府对其的惩罚费用,随着社会物价的不断提升,金钱效应不断膨胀,江西超生社会抚养费的金额也随之增加,所以希望能在法律范围内计划生育。所以这就是我们整理出的大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离婚南昌抚养费多少钱?
      近年来,我国城市居民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有孩子的夫妻,在感情破裂后也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向对方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或者通过诉讼解决。那么离婚南昌抚养费多少钱?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回答。 一、离婚南昌抚养费多少钱? 根据...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判?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


·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


·家庭暴力警察怎么处理?
      家庭暴力警察怎么处理??1、遭到家庭暴力应该报警,派出所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医院的门诊及住院治疗病例等也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程度。2、根据法律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离婚的,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还可以请求精神赔偿。3、家庭暴力属于自诉案件,只有情节严重构成虐待才属于刑事犯罪。致使被害人...


·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吗
      打离婚官司用法律术语来说其实也就是起诉离婚,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实践中多数协议离婚不成的夫妻,会选择通过这种方式离婚。那此时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吗 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民法典中满足离婚条件之一分居两年如何证明?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已经分居满两年?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


·一、给了抚养费还要给教育费吗?
      一、给了抚养费还要给教育费吗?给了抚养费还要给教育费,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抚养费实际上是包括有教育费用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单方申请离婚对方找不到该怎么离婚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是一方单方面申请离婚的话,此时肯定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因为法律中规定协议离婚必须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还要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才行。因此单方申请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那要是单方申请离婚对方找不到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单方申请...


·一、离婚财产有争议应该怎么解决?
      一、离婚财产有争议应该怎么解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应该是一人一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亲的责任,但是对于抚养子女的义务来说,有许多内容都是我们不了解的,其中养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很多人都不认同,认为其是没有抚养养女养子的法律义务的,所以很多事情都不用去承担,不用去管理,那具体来说,养母抚养义务到底存不存...


·抚养义务能不能放弃,可以放弃抚养义务吗
      抚养义务能不能放弃,可以放弃抚养义务吗 抚养义务通常是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虽然这属于我国法定的义务,但是实践中,有的人因为自己没有抚养能力,因此就想要放弃这个义务。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抚养义务能不能放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义务能不能放弃 (一)从子女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