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双方都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了,那么,这份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特殊情况很难再更改。如果在离婚案件中,离婚财产约定不明,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的。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财产分割协议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您能从中找到需要的信息。签订好财产分割协议,签字后就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费用一般在200左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原、被告在民政部门就离婚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所达成的协议,均系真实意思表示。“共同财产分割已完毕”,既反映双方处理财产的合意,又表明该合意已实际履行,且未发现此项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对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你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这样,你就能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加以公证的方式是可以的。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法规。在离婚双方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就应该依照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明确地签订协议。而在签订协议后,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而此时,即使离婚财产约定不明,也很耐再次更改。如果您关于离婚财产协议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通过咨询律师来获得专业的解答。



·离婚财产有孩子的份吗?
      离婚更多的时候不是解决自身情感问题,而是在双方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之上,很多时候在这两方面问题解决上会产生不少纠纷,而在分财产时孩子也是家庭一员,是不是要给孩子分一份一直是很多人的疑问,那离婚财产有孩子的份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有份吗 对于夫妻共同...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其中就包括了离婚起诉书,当然还要知道自己应该去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那您知道这个起诉离婚起诉书怎么写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


·一、最高检重婚罪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最高检重婚罪立案条件有哪些?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


·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怎样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一件事情,我国存在着许多无效的婚姻,对于这些婚姻在我国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也就是说不能够引起法律上的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人弄不明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与无...


·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什么
      当夫妻双方产生较大矛盾且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就很有可能会走上离婚这条路。这必定又会出现一些问题,双方是否都愿意离婚,是否对离婚问题都达成一致意见等等。这其中离婚方式问题一直是让您纠结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我国的离婚方式有哪些。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


·在离婚之后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在离婚之后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有权利见孩子吗,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如果一对夫妻离婚,并生育了孩子,那么必然要面对一个问题,就是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而言,女方带着孩子独自抚养,就很不容易的,需要男方提供资金支持,即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男方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对于此类情况,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有权利见孩子吗? 一、男方不支付...


·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吗?
      现今的社会,离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父母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多数人困恼的问题,我们都清楚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双方的协商。但是争取抚养权最好的是了解自身和对方的优劣势,那么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带着您一起来学习和了解的。 一方会因为吸毒丧失抚养权吗? 答案是不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起诉减少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起诉减少抚养费吗? 起诉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


·如何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这些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分割。但实践中可能会有一些夫妻对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而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 。那如何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如何起诉离婚? (一)写离婚起诉状 ...


·法院关于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一、法院关于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