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罪里的冒用具体行为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信用卡是人们进行生活生产储蓄及用作消费行为的一种工具。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频繁的同时,信用卡冒用及诈骗行为开始出现。信用卡作为人们生活生产储蓄的载体,对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认识信用卡冒用诈骗行为对维护信用卡安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那么信用卡诈骗罪里的冒用具体表现是什么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信用卡诈骗冒用行为的具体表现:
1、捡拾他人的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2、冒用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在银行或柜员机上支取现金。针对这种情况,有论者认为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代为保管、拒不返还的特征,应该以侵占罪论处。笔者认为,受朋友之托代为保管信用卡,继而通过冒用信用卡非法获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人在获得财物之时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既遂。而侵占罪的要件之一是“拒不返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意即在行为人获取财物后必须有拒绝返还的行为才能构成侵占罪。反观冒用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行为人在信用卡诈骗既遂之后,如遇委托人请求而拒绝返还财物,其拒不返还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应再对之在另一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内进行刑事评价,冒用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只能构成信用卡诈骗一罪。3、发现他人将信用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中,不退卡,继续进行取款或者转账。2005 年 7 月 3 日上午,男青年胡某到某中国银行的自动取款机(atm 机)上准备取钱,却见 atm 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对话框是“继续服务”、“取回磁卡”。胡某立即意识到是有人忘记取走信用卡。于是,胡某按照“继续服务、查询余额”的步骤操作,得知该信用卡上还有 5012.35元,便迅速修改了密码,并取出了其中 2000 元现金后把卡取出。当天下午,胡某分两次取走了卡中的 3000 元现金。第二天,失主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时发现卡中存款已被取出,就向警方报案。接警后,公安人员根据银行的现场监控录像找到胡某,胡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针对行为人在发现他人将信用卡遗忘在 atm机后不退卡、当即取款的行为,有论者认为其性质和到敞开门的他人家中取走财物一样,应当以盗窃罪论处。笔者认为宜将不退卡、直接取款的行为定性为 “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金额达到法律规定时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该案中,行为人第一次取款虽然无须输入密码,但是其对atm机发出交易指令的行为仍然是对他人身份的冒用,在冒用他人身份发出交易指令之后,atm机基于认识错误对财物做出了处分行为,行为人进而取得钱款,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与秘密窃取他人家中财物有本质上的区别。4、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通过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进行消费和转账。5、冒用他人非法转手的信用卡。
二、具体冒用的情况
司法实践中,转手人通过盗窃、诈骗、抢劫等非法途径获得他人信用卡后转手给行为人,行为人在支付给转手人一定价款后冒用的情况大概有三种:(1)行为人只是知道卡为他人所有,不知卡的真实来历而进行冒用,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2)行为人明知该卡系转手人盗窃、诈骗、抢劫而冒用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3)行为人事先与转手人共谋,进行共同犯罪的分工,由转手者实施盗窃、诈骗、抢劫等方式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尔后由行为人进行冒用的,二者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或抢劫罪的共犯,不再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6、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在顾客用信用卡消费结算时,私下重复刷卡,非法占有信用卡资金。根据阅读上文内容可知,信用卡诈骗罪里的冒用具体表现方式大体总结为以上六种,如果当事人触犯以上类型的冒用行为,则已经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信用卡作为现代日常储蓄消费工具,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应了解好关于信用卡诈骗罪里的冒用手段,堤防诈骗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



·刑法中抽象危险犯可以未遂吗
      刑法中抽象危险犯可以未遂吗?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抽象危险犯是否可以未遂,危险犯有无未遂形态,在学说上存在否定说、折中说与肯定说之争。1、否定说认为危险犯只有既遂形态,而没有未遂形态存在。持否定说的学者一般认为,危险犯不可能存在未遂是因为危险状态不仅是犯罪既遂的标准,也是犯罪构成要件,...


·强奸罪应该怎样认定
      强奸是最严重的恶性犯罪行为之一,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给予了严厉的处罚。而在实际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之前,必须要先对强奸罪做出认定。那到底强奸罪应该怎样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强奸罪应该怎样认定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


·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
      故意伤人罪缓刑有哪些规定 缓刑适用条件: (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挪用资金罪三种情形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三种情形有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三种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


·无证驾驶拘留时间一般是几天
      无证驾驶拘留时间一般是几天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无...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认定是什么?
      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备属于重要公共设施,作为公民,要对其爱护不得进行破坏。的对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那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认定标准是什么?我们通过一些法律资料给您讲一讲。 一、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打架行政拘留是犯罪吗?
      我们在生活中,不管是夫妻还是在外面跟陌生人,很多的男士,脾气比较暴躁,经常会用拳头解决问题。如果情节严重或者人数参与众多,可能会被处罚。一般,情节轻微,没有什么人员的伤亡,也就是简单的行政处罚。打架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行为。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打架行政拘留是犯罪吗?1、拘留分...


·一般妨害植物防疫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妨害植物防疫罪是怎么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抢夺罪是刑法第几条 抢夺罪如何认定
      抢夺罪同样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产的犯罪之一,虽然在一些方面与抢劫罪很类似,但终归还是不一样的。自然在我国《刑法》中也是对抢夺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这往往也是您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那到底抢夺罪是刑法第几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夺罪是刑法第几条 《刑法》第二...


·死刑复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对死刑一直采取的都是慎重的态度,在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之后,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才行。而关于死刑复核也有一定的流程要求,那到底死刑复核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死刑复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刑事拘留批捕后怎么办?
      一、刑事拘留批捕后怎么办? 检察院下了批捕令,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人可以关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应对案件进行侦查。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