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如何调解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如何调解现在因为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所以国家给予这方面很大的重视。出现医疗事故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医疗事故经常会造成人员不必要的伤亡,不管是对病人还是家属都是一种伤害。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如何调解呢?
1、主持调解的组织要特殊
因为患方在医疗纠纷中表现有对医方严重的不理解和对抗情绪,如果是患方主动要求帮忙调解的,证明患方相信你会给予支持,你进入调解就有主动权,否则就不然了。若由医方申请律师组织调解,患方也许会认为律师是收费的,律师收医方的钱肯定会为医方护短让患方吃亏。从实践工作中证明,医疗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的,能代表政府行为的政法办或政府的调解机构参与调解最适宜。人民相信政府,患方相信政府不会偏护医方,从某个角度来讲,医院是国家或集体的,在医疗行为中医方是强者,患者是弱者。政府的行为是为民办事、力求社会稳定,即使没有想从医方多赔偿或补偿给患方,至少不会为医方护短而让患方吃亏的。所以,患方乐意接受能代表政府行为的组织介入调解,这样,患方的提防心理消除了,将医疗纠纷转变为民事纠纷,解决纠纷就容易多了。
2、及时介入调解,防止医疗纠纷的恶化
在医疗纠纷发生的案件中可以发现,患者对医方不按常规及时观察患者、护理不当、患者的病情报告不予理睬或治疗反而增加病人痛苦等医疗过失,大多会予以体谅和忍让,最多是发脾气指责而已。真正发生医疗纠纷的大多是造成患者死亡、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等重大事件。医疗纠纷发生时或预测会发生纠纷的,医方应及时釆取有效的应付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邀请调解机构及时介入。若患者突然死亡,家属悲痛、愤怒的情绪过激可想而知,医方推诿或回避不但得不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反而会使死者家属误认为医方有直接责任,如能及时介入调解,患方的愤怒情绪能得以宣泄,家属的悲痛有诉说的机会或能得到慰藉,认为会给死者有个明确的交代。这样,就能及时有效地使患方的情绪得到控制和缓和,不会引起因医方惊慌失措,无力应付而导致家属围攻医院,阻碍医务人员的正常上班等“医闹”事件的发生。及时介入调解,不但制止纠纷的恶化,也使调解工作从被动变为主动,即使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对损害因果的认识不同或赔偿数额的差距而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也容易引导双方进入诉讼程序,从医疗纠纷的角度来讲,引导当事人进入法律程序,也是调解纠纷的一种方式。
3、假设举例与说服相结合
在医疗过程中发生死亡等意外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同一个患者,如果在不同的医院或者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使用不同的治疗方案,或服用效果相似的不同药物,其结果是不是一样,往往医生自己也迷惑。因为治疗行为是一个侵袭行为,医学的发展是实践经验逐步积累的过程。就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地位上分析,经常会发生同一个医疗事故,经不同的医疗事故技术机构鉴定,而产生不同的鉴定结论,所以法律允许重复鉴定。除有明显的医疗过失外,医生一般都会有理有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完全是患者的突发病变或无法预料所发生的,医方没有责任;而患方始终认为是医生过失造成的。调解在分组谈论时,能给各方假设或举例可能对各方强硬的态度会有所缓和。另外,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其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伤害与故意伤害他人有着裉本的区别。医疗纠纷的调解要根据双方情绪和态度,釆用不同语气和方法,用同情的语调举例相关的案例给予诚恳耐心的解释,使双方原有强硬的态度逐渐改变,促使并拉近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或补偿的金额,最后得以完满的解决。
4、过失相抵规则的运用
过失相抵是民事侵权案件的一般原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在过失相柢原则中,比较原因力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因素,但原因力的影响具有相对性,主观过错程度是主要标准。双方过错程度无法确定时,原因力的大小来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问题,双方过错相等时,以各自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对赔偿责任作适当调整,成为不同等责任。在医疗纠纷的调解中,在已造成患者损害的事实上,要弄清是否医方过失造成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存在因果关系,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果关系中,可能是一种原因造成的,即为一因一果,也有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即为多因一果。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到医疗单位位治疗是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但患者自身的病情和特殊体质与医疗过失共同发生作用导致事故的发生则是多见的。所谓特殊体质有两个方面:一种是先天的,就是从母胎里出世时就带有的病弱体质;另一种是后天的,是出世后在生活过程中自己形成的,例如久病不去医治或延误医治的最佳时机,严重损害了自身的器官功能或医疗过程的承受能力,所以多因一果是医疗事故的常态。根据多因一果的常态,依照过失相抵的原则,就应该对医疗损害发生的原因力进行分析,确定医方的过失是否属于导致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然后以主观过错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赔偿责任的比例。在考虑赔偿责任的同时,要注意到医疗行为治病救人的属性,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减轻医方赔偿责任的幅度,使之不有过度的负担,另外对死亡案件多少要考虑损害抚慰金,钱不在多少,但 “情”总要有所表现的。这也是人民调解在诸多的民事纠纷调解中所表现的一种工作方法,既有利于调解,又能营造和谐。运用调解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是一个不错的途径,患者及家属还可以与医疗机构商量赔偿的金额。我们应该了解一下医疗纠纷如何调解清楚调解的一些技巧,运用这些技巧的话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如果协调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患纠纷投诉流程
      医患纠纷投诉流程 一、医患纠纷投诉流程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


·民事诉讼案由非法行医可以吗
      民事诉讼案由非法行医可以吗?一、非法行医是民事诉讼法的案由么?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就没有这么一个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个有关民事诉讼案由的规范性文件,就是为了规范比较混乱的民事诉讼的案由,便于当事人起诉和法院审判,也便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统计和管理。为此,...


·医疗责任险保费怎么算?
       一、医疗责任险保费怎么算 保险人在经营公众责任保险业务时,一般不像其他保险业务那样有固定的保险费率表,而是通常视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订费率,以便确保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与所收取的保险费相适应。 按照国际保险界的习惯做法,保险人对公众责任保险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赔...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案营养费标准 医疗纠纷往往在病人家属与相关医护人员之间发生,如果在纠纷中确实有医疗事故的存在那么相关的医护人员与医疗机构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还会承担刑事责任。而在民事赔偿中会涉及到营养费的赔偿,究竟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案营养费标准是怎...


·什么情况不属于医疗纠纷 什么情况不属于医疗纠纷 1、医疗
      什么情况不属于医疗纠纷 什么情况不属于医疗纠纷 1、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 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员...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医护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医护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国家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制度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对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化。立法的第一要务的防范医疗纠纷的出现,再者是在出现医疗纠纷后及时处理。那么,具体来说,医护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


·什么是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
      什么是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伪造、涂改的与事实不符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就是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


·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
      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犯罪案件,在基层特别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时常有所发生。办理这类案件时,常常会对行为人的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认识产生分歧。那么,到底我国对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336条规...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发生在医疗诊治活动中,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事故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才可以。除此之外,了解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也是较为重要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的内容吧。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


·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


·医疗纠纷可以报警吗
      医疗纠纷可以报警吗?一、医疗纠纷投诉 1、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上报的义务,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医务人员可能会不上报。 2、作为患方及时向医疗机构科室负责人、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投诉,有利于医疗机构及时了解并固定情况,也可以避免事后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