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相对来说是一个大工程,公路的安全、质量涉及到每个公民的人身健康安全问题。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产生的危害性是极大的。这也就要求工程完工后必须要相关部门去检验是否合格,才能保障公民的切身利益。那么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呢,质量监督部门是需要以此标准来判定的,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 总 则

1.0.1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1.0.2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0.2.1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

1.0.2.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1.0.2.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1.0.3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 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 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

1.0.3.1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一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一外观缺陷扣分一资料不全扣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是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评分。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 ————————————————×100 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察点(组)数

检查项目评定分数 = 检查项目规定分数×合格率

对于路基路面压实度、弯沉值、路面结构层厚度、水泥混凝上抗压和抗弯拉强度、半刚性材料强度等检查项目,则分别采用附录日至附录:所列方法进行评定计分。

(3)外观缺陷扣分

对工程外表4k/R进行检查评定时,如发现外观缺陷,应区分档次进行扣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4)资料不全扣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资料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扣分,扣分幅度可按本标准1.0.4条所歹!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口

1~3分。

1.0.3.2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方法

附录A表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和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即:

∑[分项(分部)工程评分×相应权值]【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6】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 = ———— ∑分项(分部)工程权值

1.0.3.3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评分,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两个指标。

被评为优良的单位工程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6】

单位工程优良率(%) = ————×100 建设项目单位工程总数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算。 1.0.4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监理工程师负责提交齐全、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0.4.1 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1.0.4.2 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1.0.4.3 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1.0.4.4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1.0.4.5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1.0.4.6 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1.0.5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1.0.5.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85分者为优良;小于85分而不小于70分者为合格;小于70分者为不合格。

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碑。强、返工或进行整修,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只可复评为合格。 1.0.5.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项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 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分,但主要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 格。

1.0.5.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部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 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分,但主要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 格。

1.0.5.4 建设项目(或标段)质量等级评定

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双指标控制。建设项目(或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 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建设项目(或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不J、于80%,且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工程质量评分值不J、于85分时,其 工程质量等级才可评为优良;所含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时,则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工程质量为不合格。

1.0.6 与相关规范关系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少数质量标准与施工规范不一致者,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交通部颁布和国家颁布的相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的规定。

1.0.7 工程质量

公路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监督部门应按照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 理、企业自检,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自检,力”强质量监理和质量监督,以抓好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和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条件提出比本标准更为严格的质量要求,必须按质量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控和管理。监理工程师拥有质量和支付否决权,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签收,不结算工程价款

公路工程质量监部门是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胜的监督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1.0.8 对某些特殊地区、特殊情况,或因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在本标准中缺乏具体的技术规定时,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或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对特大工程,可单独制订比本标准更严格的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其质量等级评定仍以本标准为准。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出来的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供您参考。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督管理部门都需按照本标准来执行,质量评定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分类较多,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如果涉及到特大工程,也可另行制定在本标准之上的评定标准,来确保质量合格。如果需要咨询其他方面的问题,可登录网站为您解答。



·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要怎么办
      不得不说近年来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而这里的不按规定,就包括了不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不按照单位内部的规定。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其实都对劳动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但不少劳动者面临这样的情况却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单位不按规定发工资要怎么...


·一、建立劳动关系多少天内购买公积金?
      一、建立劳动关系多少天内购买公积金? 员工在入职之后,在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单位需要在三十天内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等级手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从什么时候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从什么时候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判决生效日开始计算,劳动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


·2023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是多少?
      紧跟国家政策变化,九江市对劳动者工伤鉴定的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对于最新调整的2018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很多九江市民表示都还不太了解。所以,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最新调整的2018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是多少。 一、九江工伤鉴定标准 (一)九江市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待遇 ...


·优胜劣汰在用工关系当中也是通用的
      优胜劣汰在用工关系当中也是通用的,其实我国在90年代初期劳动力市场已经初具模型,后期逐步在调解机制和法律制度上的规范,使得现在劳资双方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就像是最常见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是分成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几种不同的...


·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众所皆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发生雇佣关系后就已经确认了劳动关系,但是这种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如无书面的凭证很容易在发生劳动纠纷后用人单位拒绝承认有劳动关系存在。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隐患,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了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那么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我...


·分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有赔偿么
      分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有赔偿么?劳动合同变更时一般是不会有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工厂倒闭如何赔偿员工?
      工厂倒闭如何赔偿员工? 一、工厂倒闭的赔偿内容 用人单位出依法支付工资、保险等款项外,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计算标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 ...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社会上有很多的人与用人单位只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这是因为他们没有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其实只是一个很大的隐患,没有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发生什么事情,那么维权就会比较困难。下面我们就以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为例进行简要说明。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办第一,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