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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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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一个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了困难,不少人的第一想法便是向法院提起申请破产的请求,其实对于面临困境的企业来说除了申请破产这条路以外,还可以通过盘活资产的方式来对企业进行改善,当然对于破产清算和盘活资产有着他们各自的特点,那么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一、盘活资本

盘活:采取措施,使资产、资金等恢复运作

存量资产:存量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可确指的资产。企业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无形资产都属于企业的存量资产。

盘活存量,就是采取各种方式,整合资产,利用好现有的资产,防止资产的闲置浪费。

盘活存量,就是要加快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让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到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建设更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实现经济的好与活,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必然要求。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坚持做到“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将指日可待。

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三、二者区别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破产法》第134条的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

不少人对破产清算可能比较的熟悉,而对于盘活资产来说可能比较的陌生,而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当中,接触到的破产清算的程序也比盘活资产的程序要多很多,可以说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最主要的区别便在于他们申请的主体和申请的原因是有所不同的,而在申请的时间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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