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的政府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首先必须要拿出一个征地补偿标准来。因为一旦征收了农民的土地,后续的安置补偿没跟进的话对于我们的项目工程实施是一个很大的阻碍。那么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请跟我们一起看一下相关介绍。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通知称,新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2、通知明确,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3、据悉,新标准(见上表)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需要按照本标准执行。4、新标准与修订前的标准相比有什么特点,记者在省国土厅网站查到一份《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附有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征地补偿标准。省国土厅工作人员也证实,这个43号文件就是修订前的标准。 5、与修订前标准对比,新标准中各市州的补偿标准都有所提高,例如长沙(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市区Ⅰ区的补偿标准由每亩66000元提高到76000元,提高了10000元。株洲(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市区Ⅰ区的补偿标准由每亩55440元提高到72000元,提高了16560元。以上就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不过我们认为对于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各地不尽相同,都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所以还是要去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咨询清楚,同时对于政府发出的征地补偿通知也应该密切关注,保障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为多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为多少按照现在的政策和相关规定应该是每平方每年缴纳2块钱的国有土地出让金,也就是土地的租金。计算方法: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


·土地使用权属管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属管理是什么 土地权属管理国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及调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一种管理,其中包括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要限制。土地权属管理的中心环节是土地权属审核,就是根据申请者的申请书、权属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从实质上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的性质为合同,因此,只要满足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该协议(决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内容,该协议(决定)便有效: 1、签订协议(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拆迁国有证自建房要本地户口吗
      一、拆迁国有证自建房要本地户口吗? 1、拆迁国有证自建房不需要通过户口本,地上房屋的补偿和户口是没有必然关系的。 2、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拆迁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实施房屋拆迁前,拆迁人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期概念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怎么写?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拥有许多的土地,出于挣钱的打算,于是他们就想通过变卖土地来赚上一笔。然而在买土地的过程中并不是口头协议,而是通过写一些协议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书写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那么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本文主要介绍土地使用证...


·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么
      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么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刑事...


·农村宅基地可以空闲不用吗
      一、宅基地可以空闲不用吗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宅基地收回流程是什么? ...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宜恩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宜恩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恩施州宜恩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椒园镇的椒园村、黄坪村、凉风洞村、店子坪村、红岩卡村、三河沟村、龙洞村、香树林村;珠山镇的七里桥村、岩堡村、甘溪村、卸甲坝村、封口坝村、大坝沟村、双龙湖居委会、工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湖塘社...


·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土地出让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者就需要支付出让金,这部分钱是需要缴纳税费,而且不止一种税,这是很多人不熟悉的地方,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一)营业税及附加...


·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可以吗? 一、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出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