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计算二手房交易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承担的不同的税费,很多买卖二手房的人对二手房交易税费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告诉您二手房交易费用该如何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二手房交易税费是由买方和卖房分别缴纳的。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怎么计算: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卖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怎么计算: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

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有些二手房买卖当事人会在二手房购房合同中约定税费由哪一方缴纳,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规定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具体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费的时候,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一方予以缴纳。如果您对二手房交易税费还有其他需要了解和咨询的,可以拿起电话直接向我们的律师咨询,他们会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


·交通事故货物损坏属于车辆第三者保险赔偿
      交通事故中,运输的货物难免会因事故而损坏,那么这些损坏的货物如果需要赔偿的话,应该属于哪些保险赔偿呢?按照赔偿划分应该是属于车辆第三方保险赔偿的范围。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述交通事故货物损坏属于车辆第三者保险赔偿标准问题。 一、交通事故货物损坏属于车辆第三者保险赔偿 交...


·遇到意外人身伤害赔偿 交强险有什么规定吗
      交强险也就是所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商业险就是我国机动车(汽车)的两种基本保险。之所以被称作交强险,也是因为这种保险是强制购买的。那么,关于遇到意外人身伤害赔偿 交强险有什么规定吗?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


·一、交通事故死亡车险怎么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死亡车险怎么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项目一般有: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误...


·农村社会抚养费交给谁以及具体含义是什么
      虽然国家目前已经放开了对于二胎的管制,但是仍然有不少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三胎、四胎的情况。这主要是一些地区的经济落后以及传统思想观念深入人心,比如多生孩子好或重男轻女的观念。对于这类情况,国家仍然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么,农村社会抚养费交给谁以及具体含义是什么呢?下面就请跟随律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误工费,按照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都有哪些
      对于刑事案件来讲,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在侦查结束之后提交给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此时也是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那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法律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都...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判
      过失损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等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可能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则不构成本罪。可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往往是损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法律中是怎么定义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申诉?
      随着机动车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相信您都知道,对于出现的交通事故纠纷,交管部门是会相应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申诉?具体流程及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整理后,与您一起分享。 一、复核申请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


·强迫交易罪怎么认定
      强迫交易罪怎么认定 一、强迫交易罪怎么认定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


·一、江苏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江苏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江苏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是没有准确答案的,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分析,具体的赔偿项目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


·现行刑法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判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参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