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工程质量好坏直接决定其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工程质量管理的单位很多,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还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当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按照责任制的规定,总有单位和个人要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建设单位应支持房屋租赁或买受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请求。此外,建设单位可以向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进行质量追溯。二、如何处理工程质量问题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上所述,按照工程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因此,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质量事故,政府建设部门首先要对建设单位问责。这就要求建设单位要在工程设计、施工阶段狠抓工程质量,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开展工程竣工验收。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
      试用期其实就是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不合格会直接被辞退,可是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呢?相信有不少劳动者都遇到过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的情况,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随意进行吗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


·建筑工程索赔时效是多久
      建筑工程索赔时效是多久?为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发承包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违约,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索赔时效的问题,因为一旦超期,索赔起来就比较麻烦。那么建筑工程索赔时效是多久?下面请看我们...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谁来承担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谁来承担 一、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费用谁来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工伤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退休后能否申请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
      劳动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又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保护公民的劳动权,不仅包括劳动的内容,还包括劳动年龄的内容。限制公民劳动年龄也是一种保护。下面我们整理了《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法年龄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年龄的规定,有:第十四条第二款第...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虽然说现在找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劳动关系肯定也不能建立在损害自己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劳动关系,宁愿不要,并且自己还要学会维权。我们就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上来说,劳动合同法当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有明确规定,除此以外,其他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上班族都会得工薪。那工资薪金是什么?
      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员工,上班族都会得工薪。那工资薪金是什么,包括什么呢,它在税法上是怎么规定的,在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又是怎么阐述的。看看以下的说明,就会知道工资薪金包括哪些。 一、工资薪金包括哪些 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


·拖欠工程款多少可以诉讼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都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


·工伤纠纷律师费是怎么收的?
      工伤纠纷律师费是怎么收的? 在一些高危行业,职工发生工伤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发生工伤后,双方关注的焦点就在赔偿费用方面,因为赔偿问题而引发的民事诉讼也不少。职工就工伤纠纷打官司的,需要聘请律师,并支付一笔律师费。那么工伤纠纷律师费是怎么收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


·分公司注销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分公司注销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分公司注销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是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分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给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