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中国乃至世界都关注在意的话题就是孩子,孩子永远是人类的希望。很多人的婚姻并不美好不少的家庭最终会选择离婚。而离婚时,很多大人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关键的问题就出现了,双方都因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而产生了争执,这应该怎么办呢?就请您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介绍。

一、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根据《子女抚养意见》规定来确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3、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三、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讲过上面的文章,相信您都应该很清楚了,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不是谁想要就可以要到的,孩子判给谁法律是会通过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孩子的一个年龄来判断,还会通过夫妻双方受教育程度来看的,孩子自愿也是法律参考的范围,不过终究离婚中受伤害的就是孩子,如果爱孩子请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


·现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多大
      现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多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


·一、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不管夫妻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的。我国婚姻法上还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离婚毕竟需要法定程序,须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


·离婚后再去扯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


·签了离婚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
      在协议离婚中自然离不开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而这也是通过这种方式离婚时,当事人必须要作出的,否则会影响到离婚手续的办理。那一般在当事人签了离婚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签了离婚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 1、要想了解签了离婚协议能否反悔,需要了解离婚协议...


·双方是事实婚姻孩子归谁抚养
      双方是事实婚姻孩子归谁抚养?事实婚姻分手的孩子可能归父亲抚养,也可能归母亲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


·对方与第三者办酒席算是重婚证据吗
       一、对方与第三者办酒席算是重婚证据吗? 办酒席算是重婚罪的证据,因为办酒席一般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


·怎样申请无效婚姻
      在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情形下,具有资格的主体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但具体就如何申请无效婚姻来看,可能很多人并不了解。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申请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


·配偶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要求夫妻能够在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离婚。那现实中,要是配偶不愿意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配偶不愿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


·办假离婚证可以办按揭吗
      随着房价的上涨,总有家庭想方设法去钻法律漏洞进行买房,甚至有人为了买房而假离婚。有这样想法的问也会打听办假离婚证可以办按揭吗,获得确切消息以后就又进行炒房,下面我们就给您详细介绍下。 一、办假离婚证可以办按揭吗 只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或者在法院起诉得到法院判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