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显而易见是基于法律的强制进行治疗,主要针对人群是患有重大疾病或者传染性疾病的人群。进行强制医疗的主要原因是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保障患者健康。那么强制医疗具体是什么呢?下面我将一一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三、强制医疗的规定有哪些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刑法第18条规定,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强制医疗。对但该规定非常原则。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往往病情较为严重,看管和治疗需要大量精力、物力、财力和专业知识,往往使其疏于管理,任由其游荡社会,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危险,有的则将其长期看管在家中,使其得不到应有的治疗。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法院决定。公安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对于公安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由此可见,一般来说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都是选择机关决定,必要时则由政府机关决定,在缺少救济途径时则可由法院决定。总而言之,强制治疗是基于法律上,对特定人群的健康保障,也是避免危害社会人群的保障。相信看了以上内容,您也对强制医疗有所了解了。



·羁押期间可以保外就医吗?
      羁押期间可以保外就医吗? 一、羁押期间可以保外就医吗? 羁押期间不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针对服刑人员的,看守所内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保外就医,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


·工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
      在发生工伤事件后,医疗期间受伤情况严重的就不能参与工或者不能原有的岗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单位就会对员工进行调离岗位或解除合同,那么,针对工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有那些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一)工伤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


·医生刑满后可执业吗
      可以,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是不能重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厦门医保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门市相关部门人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人们的医疗负担。该政策规定人们的医疗保险费用将有所提高,并且保障对象的范围也有所扩大,有更多的人拥有了社保卡。对于医保的办理人们应该了解其具体的办理流程。那么厦门医保办理的...


·认定医疗欺诈需要什么证据
      认定医疗欺诈需要什么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我们可以将医疗欺诈可以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医疗...


·医疗纠纷中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医疗纠纷中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我国就医疗纠纷重新鉴定的法条规定 (一)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首先,上海市医疗纠纷鉴定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一般统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医学会认为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鉴定必要的,可以另外组织鉴定。 3、医学会的选择由诉讼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指定。鉴定不限于医疗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规定 如今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日趋增多,常常是由于医务人员或者医务机构的过失导致受害人受到损害造成的,发生医疗事故之后相关的医务机构就要面临赔偿责任,那么具体处理这类纠纷的司法解释又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保卡和新农合一样吗
      不一样。城乡医保是指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整合在一起,建立一个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而新农合只是保障农民朋友看病就医的一项制度,必须得农村户口才能参保,农村户口还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区别:1、人群不同。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是覆盖城镇户口的居民,新农...


·五险一金医疗包括什么
      虽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频繁接触五险一金这一概念,但是对于五险一金的了解可能仍然是不足的。尤其是五险一金中的医疗保险,与我们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对于医疗保险的了解十分重要。那么,医疗保险是什么?五险一金医疗包括什么?律师为您在下文解答。 一、医疗保险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


·工伤医疗期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
      工伤医疗期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