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因不清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些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经常会跑冤枉路。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二、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2、由于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较多,仲裁员人手不足等问题,导致经常会出现超出审判期限的情形。

劳动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这种情况的案件仍有可能不予受理。

我们就为您整理到对此。此外,您还应该要知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社区辞退员工的报告是否一定需要?
      社区辞退员工的报告是否一定需要? 一、社区辞退员工的报告是否一定需要? 社区辞退员工的报告是一定需要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辞退,劳动者必须要提前让他通知,所以这种方式就需要通过一个书面的报告形式来告知劳动者。也有一些其他的情形可以予以及时性辞退,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提出...


·劳动者合同满被辞退有没有赔偿
      劳动者合同满被辞退有没有赔偿?公司单方面不续签的话是有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


·加班费应该算工资收入扣个税吗
      加班费应该算工资收入扣个税吗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是计入员工工资总额的,所以应当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对于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其实受伤职工本人会表示不服,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是有不认可认定结果的时候。那实践中,要是出现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的情况,此时应该如何处理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单位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对工伤...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水利水电的工程质量关系到了人民的安危,任何阶段都需要认真对待。在实际工作中,质检提高了工程安全运行的保证率,最大限度的保证了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那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让我们看一下资料: 量测包括:控制测量、施工测量、竣工测量。...


·私人包工头欠钱怎么办?
      私人包工头欠钱怎么办? 一、私人包工头欠钱怎么办? 私人包工头欠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


·公司私自调动劳动关系可以吗?
      当某个人应聘成功时,这个公司会与个人签订一份工作上的劳动合同。里面会明确指出双方的劳务关系以及劳务报酬,那么在真实的工作中,公司私自调动劳动关系是否合理呢?以下就是关于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劳动法,企业能随意调动员工的职位吗 1、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的是什么? 为了减少因建筑质量而产生的事故,国家每年都会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进行法律规定的完善,不仅对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也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具体指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疑问吧。 第一章总...


·办理退工手续;
      办理退工手续; 二、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 三、办理社保停缴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


·公司辞退员工诬陷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公司辞退员工诬陷员工应该如何维权?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