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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提出先诉抗辩权可以吗,其执行效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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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提出先诉抗辩权可以吗,其执行效果是什么?
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是可以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的,而先诉抗辩权就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对于此项权利的行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关于先诉抗辩权的相关知识。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二审提出先诉抗辩权可以吗?

一、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

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的延续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灭其请求权。因此,它的作用仅在于阻却,而不是消灭。

二、二审提出先诉抗辩权可以吗?

在二审阶段,先诉抗辩权人(一般保证人)是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的。

三、先诉抗辩权的执行效果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将产生下列效果:

1、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2、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3、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

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已为强制执行,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此时即使债务人的财产已有显著改善并足以清偿剩余部分时,保证人也不得再次进行先诉抗辩;

5、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有义务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否则日后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后果将自行负责。关于这一点,大陆法系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有规定;

6、共同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效果、所谓共同保证,是数个保证人就同一债务担任保证人。如果共同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共同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可言。

根据文中的介绍可以了解到,二审提出先诉抗辩权是可以的。这也就是说在二审阶段,如果先诉抗辩权人想要主张先诉抗辩权,是可以得到法律允许的。同时在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的效果。另外,您在行使其权利的时候,最好了解一下所产生的效果可能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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