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同时被判适用缓刑的话,其实这是很有利的,不过也要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那么才会不执行原判刑罚。而在此期间也有可能出现撤销缓刑的情况,那实践中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撤销的程序。缓刑撤销程序因缓刑被撤销的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一,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宣告的缓刑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其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的,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二、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我国《刑法》中缓刑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1)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案(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为条件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缓刑。(2)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3)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若需要对犯罪分子撤销缓刑的话,此时要按照法律中规定的条件、程序来办理,否则就会对犯罪分子不公平。具体撤销缓刑的程序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而实践中一般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会撤销缓刑,包括发现漏罪、再犯新罪以及严重违法。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客观方面有哪些要件?
      每年的春运、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前后,各个汽车、火车站点和轮船码头等都会看到倒买倒卖车船票的黄牛,他们为谋取私利,加价出售紧俏车船票,更有甚者,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私自伪造票据出售,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那么,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呢? 一、伪造、...


·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标准多少年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线,以法治国会使国家安定,秩序井然,法律的不断完善是国家自身的不断完善,是进步与发展的体现,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在各方面对旧的规定进行调整,有些细微的用词改变都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与严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哪...


·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那么,刑法对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怎么判刑?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


·我国对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对毒品的打击力度向来都是很大的,虽然对于单纯吸食毒品的行为不会认为构成犯罪,但此时也证明行为人是持有毒品的,而这样的情况达到了一定数量标准,那就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此时我国对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中销售假药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销售假药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中销售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


·罚金是主刑的一种是否正确
      我国法院有时候在审判的时候,除了对犯罪嫌疑人未进行主刑上的宣判以外,另外在有些情况下,还会适当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罚款的处罚。至于罚金的处罚规定,在我国法律当中也有着明确规定,我国司法量刑上有主刑和附加刑之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罚金是主刑的一种是否正确? 一、罚金是主刑的一种...


·刑事诉讼法讯问的原则包括哪些?
      讯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讯问过程当中,有利于查清案情。但是实际上,讯问室,需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并不能够滥用,那么刑事诉讼法讯问的原则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讯问的原则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法的下列条款中:第一百一...


·走私五只藏羚羊会判刑吗
      会的,藏羚羊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珍贵动物,而法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无罪推定律师辩护的意义有哪些?
      无罪推定律师辩护的意义有哪些? 一、无罪推定律师辩护的意义有哪些? 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并没有引入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上只是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二条)。立法者称中国刑事诉讼法引入了无罪推定的精神,是根据国情需要而不是全盘照搬理念。如果...


·寻衅滋事罪共犯认定问题研究
      对于寻衅滋事罪共犯认定的问题,因为寻衅滋事罪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累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安全,属于《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寻衅滋事罪的修改,有必要对弄清寻衅滋事案共同犯罪人在责任划分上的适用问题。 一、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的组织形式 我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