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著作权是民事行为吗,侵犯著作权承担的责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侵犯著作权是民事行为吗,侵犯著作权承担的责任

著作权是民法中规定的民事主体的一种权利,而且经常出现侵犯侵犯著作权的现象,照这么说,侵犯著作权就应该是民事行为,但是这样的行为是否是民事行为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犯著作权是民事行为吗?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大部分都是民事行为,但也存在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承担的责任

(一)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生。第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第四,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不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表现:

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

1、选用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行政责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侵犯著作权需要承担责任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侵犯著作权就是民事行为,承担的责任不同,其行为的性质也就变了。所以,您还有什么问题的,我们建议去网站咨询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专利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做?
      专利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做? 一、专利转让合同怎么备案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


·版权质押合同怎么写?版权质押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版权质押合同怎么写?版权质押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版权质押合同 质押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质押权人:________银行/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了哪些
      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了哪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这种行为是最常见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它主要包括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


·以正当手段抢注商标是否会被撤销
       一、以正当手段抢注商标是否会被撤销? 以正常手段抢注商标是不会被撤销的,只要是使用的正常的手段就不属于抢注商标。因为,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商标抢注行为要件。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


·商标权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权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商标权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谁主张、该举证”的原则,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如果被告进行积极抗辨,此时被告应对自己行为承担证明责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还没过初审可以转让吗
      不可以。初审公告不代表商标已经注册完成,还不具备商标专用权,有可能被异议而无法完成注册。因此初审公告的商标不能向像注册商标那样进行转让。其权利还未最终确定。商标转让的条件: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比如是个人想买商标,那需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而如果是企业需要买商标,...


·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


·职务作品的概念和著作权归属具体的内容有哪些?
      职务作品的概念和著作权归属具体的内容有哪些?职务作品的概念具体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在我国,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


·注册商标续展次数限制是多少
      注册商标续展次数限制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留。这样商标权就成了一种永久的权利。关于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


·专利权的转让什么时候生效
      专利权的转让什么时候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


·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内容有哪些
      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内容有哪些? 面对商品日益增多的社会,国家对商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于是规定商品出售需要进行商标的注册,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商标处理方式也有很多问题,这就需要商标行政复议的出现了,那么,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形式又有那些呢? 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 1、对国家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