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员工入职合同范文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刚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找到一份合心意的,工薪合适的工作实属不易。那找到工作之后就会入职,入职一家公司自然就要签署你的入职合同。应广大同学的需求,我们分享给您一份公司员工入职合同范文,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定的帮助。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1、本协议期限为(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2、乙方工作任务如下

3、乙方在协议约定工作期间应完成工作任务,遵从甲方安排,按时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4、劳动报酬: 甲方按 元(人民币)/月(大写:元整)

5、协议的解除 变更 续签:

①若乙方在工作期间未经甲方允许擅离职守,或有损甲方经济利益的行为,没能按时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工作任务,乙方由于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不能再胜任工作。甲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协议。

②经认定甲方安排的工作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又不能改善乙方可解除协议

③甲方违反协议条例侵犯乙方权益 乙方可解除协议 ④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 ⑤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规定予以赔偿

6、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修改、补充 7、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性别: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民族:___文化程度: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按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实行。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按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实行,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

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甲方薪酬管理制度);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

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停薪留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是最为简单的范本。它包括的是最基础的劳动合同法律条例,如果你入职公司的时候有其他入职条件,也要看清条件内容哦,谨防出现漏洞,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烦恼和麻烦。我们希望每一位踏入职场的小白们都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开开心心的。


·一般8到10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金额?
      10级工伤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在工程建设中,我们经常提到以及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控制好质量,
      在工程建设中,我们经常提到以及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控制好质量,做好质量管理,无论是从事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还是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工作人员,都必须做好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操作,从而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减少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人身财产问题。 一、建设...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根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规定:“(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是保障工伤职...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建筑施工过程其中一个环节、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造成影响。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有关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内容,请您阅读!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一、总 则...


·个人承包与工伤认定有哪些规定?
      近些年,我国各个地区基础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许多工程项目纷纷上马,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诸如私自转包、层层转包、转包给没有资格的施工方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有些分项的小型基建工程有时发包方直接转给个人承包,而承包人在施工中一旦出现了工伤事故,就极易出现责任不清和赔偿纠纷的问...


·考核不合格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考核不合格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合法、充分的理由,“年终考核不合格”本身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年终考核不合格,最多只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所谓“不能胜任工作”,通常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


·河北省工伤鉴定标准2108是什么
      河北省工伤鉴定标准2108是什么 关于河北省工伤鉴定标准2018有以下几点: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


·工程主体验收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力,也是劳动者维权的一项标准和依据。各地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有基本的条例细则,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重庆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怎样的。 重庆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处罚是什么
      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处罚是什么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