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标准是什么?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四)机动车溜车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二十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驾交强险赔偿不?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都存在着交强险,交强险的话,它主要是对于交通事故方面进行的一个赔偿。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醉酒驾驶的话需要承担严厉的我已经不能再吃了刑事责任,很多人对此也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驾交强险赔偿不?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驾交强险赔偿不...


·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货车有超载行为其实并不稀奇,但很多时候可能因为超载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此时相当于就是发现了货车的超载行为,那么除了交通事故责任外,同时也要对货车超载的行为作出处罚。那此时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货车超载的处罚具体是...


·交通肇事逃逸之人死亡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之人死亡的判罚标准 实践中发生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且发生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形形色色,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应当分别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理。 (1)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为逃避处罚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但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没有...


·一、电动车醉驾拘留多少天?
      一、电动车醉驾拘留多少天?电动车醉驾拘留十天至十五天,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处六个月以下拘役。醉驾是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


·前车肇事逃逸后车压死怎么判罚?
      前车肇事逃逸后车压死怎么判罚? 一、前车肇事逃逸后车压死怎么判罚? 两者都有责任,需要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


·公司要求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提交的一些材料
      公司要求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提交的一些材料,肯定是对以后的劳动关系是有用的,公司需要这些材料来证明职工的相关资质,同时也为了方便国家有关部门对劳动关系的检查。生活当中有部分新入职的员工可能在准备入职材料的时候,发现遗漏了其中的某一项,然后就十分担心,新员工入职材料不全怎么办? 新...


·交通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
      依法判决,不会因为是否能赔偿而所所区别,法院判决有罪的,民事赔偿依旧执行,法院不判决有罪的,也不会因为无力偿还而改变。在民事赔偿方面,不管肇事者是否有赔偿能力,如果肇事者或其保险公司没有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的,被害人家属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申诉?
      随着机动车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相信您都知道,对于出现的交通事故纠纷,交管部门是会相应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申诉?具体流程及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整理后,与您一起分享。 一、复核申请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微伤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微伤怎么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


·出卖方延期交房能解除合同吗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作为出卖方,最重要的一个义务就是要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给购房者。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出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这种时候,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卖方延期交房能解除合同吗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近几年的重大事故大多都属于交通事故,尤其是接近春运期间,交通
      近几年的重大事故大多都属于交通事故,尤其是接近春运期间,交通事故发生频率更是骤升。因此各个省市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事故规范条例。那么上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条例是什么?为您解答。 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上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条例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上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