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赔偿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没有离婚赔偿金额的相关规定,因为赔偿金的数额不好确定,那么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双方可以协商适当增加或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但是必须保证对方的正常生活水平,不能随意增加。

二、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离婚赔偿金额如何认定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责任原则已经由《民法通则》第116条确定为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自然应遵循的这一原则。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根据这些具体情节可以确定损害事实的大小,从而为确定具体数额提供依据。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费的主要数据。精神损害的后果可分为三种形态,其一,对单纯精神损害的赔偿;其二,对精神障碍的损害赔偿;其三,对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损害后果的轻重,可确定赔偿责任大小,从而确定赔偿数额。此外,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也可作为确定赔偿费的一个依据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根据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来确定对侵权人侵权行为的惩罚。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因为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功能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只要能够给侵权人以惩罚,就能够起到安抚受害人的作用,如果受害人看到侵权人因为他的侵权行为而承担责任对其经济来说已是一种惩罚,常常会感到一种安慰而接受这样的裁决。相反,如果法院判决加害人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远远超过其支付能力而产生严重的对抗情绪,采取消极对待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实际的赔偿,则安抚不了受害人,从而使人民法院裁决的公平性、公正性受损。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其赔偿数额相应地要比经济状况较差的地区高些,这样才能较公平地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惩罚和调整功能。

四、离婚赔偿的程序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离婚赔偿的数额太低可以双方协商,适当增加,也可以申请法院增加赔偿金,但必须保障对方正常的生活水平。而且,离婚要求损害赔偿只针对一些特殊情形,正常离婚是不能要求赔偿金的。如还有疑问,我们建议去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离婚时孩子应该由谁抚养
      离婚时孩子应该由谁抚养 1、在协议离婚中是否可以约定孩子由谁抚养? 婚姻双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协议离婚,同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由哪方进行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


·育有两个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出于公平而做
      育有两个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出于公平而做出一人负责照顾一个孩子的决定,但实际上这样的抚养权分配会在实际生活中出现很大的问题,虽然是看似公平却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孩子的感情。那么,究竟离婚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


·离婚判决书如何才会生效?
      离婚判决书如何才会生效? 法院诉讼程序最终确定后,法院调解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在法律上终止了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得再次起诉。具有支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如果一方不自愿履行有效的调解书,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调解...


·什么债务要求夫妻共同承担?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但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


·夫妻要办离婚登记有哪些?
      夫妻要办离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夫妻要办离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


·行政不作为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
      行政不作为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行政不作为不会给出赔偿的,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将行政机关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出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字眼。对此,这并不是说国家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的,不属于赔偿范围。国家赔...


·办理公积金结婚证怎么复印
      商品房公积金借贷,两个人的结婚证复印件都要提供。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起诉离婚怎么调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有诸多的纠纷难以解决的可以求助于法院由法官审理后裁决,但是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在向法院递交诉讼状后,法院并不会立即的审理而是进行多方的调解,尽可能的让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对于那些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案件才会开庭审理。那么起诉离婚怎么调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调解...


·法律上,私生女是否可以分家产
      社会上存在着一股歧视私生子的风气,这仅仅是因为,私生子是男女没有结婚的时候所生育的子女,其中就包括了私生子和私生女。因此,现实中常常发生因私生子分家产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难道私生子真的低人一等吗?在法律上,私生女是否可以分家产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一直实行着计划生育的政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社会更加稳定的发展,但是有些家庭却不断的非法生育,这样就产生了社会的负担从而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了,但是各地的缴纳标准都不一样,云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这就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云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


·婚礼取消,彩礼返还扣除吗?
      根据相关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取消婚礼是需要返还彩礼的;如果是办理过结婚手续则需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彩礼问题,相关部门会根据彩礼返还扣除标准进行扣除相应的比例。下面让我们帮你详细解答一下。 一、婚礼取消,彩礼返还扣除吗? 扣除:若男方悔婚,女方为了结婚又购买了相关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