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遇上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遇上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吗?

在生活中我们总会遇上许多的问题,特别是步入社会后,工作问题是我们每个人都会面对的,近些年,对于劳动纠纷案件层出不穷,那么,在生活如果发生了劳动类似的问题,我们往往就会第一时间想去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在诉讼之间是否可以先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呢?下面就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吗这个问题做出详细的回答。

一、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吗?

劳动争议是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的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发生劳动仲裁,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不过有一定的期限,希望您注意。同时我们也对仲裁应满足的条件做出了简单介绍,以上内容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的平台咨询资深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工伤认定后鉴定期限是多久?
      工伤鉴定就是受害者在受伤之后做的一个鉴定过程,做工伤鉴定的前提就是在工作中因为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一般很多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经常受到意外事故的影响,在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金,但是有期限,那工伤认定后鉴定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才能做完? ...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要写学历吗?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要写学历吗? 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要写学历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一般企业都是会要求劳动者如实填写以便检验其能力的。但是劳动者谎报学历,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


·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
      工伤鉴定是职工在遭遇工伤以后必须经历的一项程序,工伤鉴定结果对于工伤赔偿金额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很多职工在受到工伤以后十分着急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呢?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劳动合同夜班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夜班的规定内容有哪些?《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


·工伤鉴定分左右手吗?鉴定原则是怎样的
      在工作期间受伤、残疾,或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产生,这些情况依照程序进行工伤鉴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得到相应赔偿。只是不知道工伤鉴定分左右手吗?毕竟大多数人都是用右手做事,右手受伤对本人的生活影响会更大一些,这个问题得根据工伤鉴定中伤残等级鉴定原则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关于赔偿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吗?
      关于赔偿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有哪些?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也逐渐出现漏洞,很多未成年人辍学早早的就步入了社会,这个是当今社会噬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童工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苏州,未成年工有许多,那么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苏州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1、...


·婚后夫妻的工资是共有财产吗?
      婚后夫妻的工资是共有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给 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有的女性结婚之后就待在家里做家庭主妇,照顾家庭、孩子和老人,但这样的情况下夫妻也是有可能会离婚,由于女方条件不好,抚养权很大可能会判给男方,而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这样的情况下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给 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


·手术后并发症算不算工伤
      手术后并发症算不算工伤 一、手术后并发症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因工伤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属于工伤医疗范畴内。由工伤导致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缴纳社保吗?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我国正在推行的针对参与劳动的人的一种补偿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一般会写明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是也会出现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缴纳社保吗?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缴纳社保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