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业单位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事业单位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一、事业单位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二、关于丧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三、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怎样的?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此可见,在事业单位丧假国家规定中,只是要求单位给家里有直系亲属去世的员工放假,并没有对丧假的期限做出规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员工往返路途长短来决定准假的天数。这段期限,员工的工资待遇不变,单位不能扣工资,也不能克扣有关福利待遇。



·被逼离婚老婆签承诺书有效吗?
      被逼离婚老婆签承诺书有效吗? 被逼离婚是没有用的,离婚协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


·民事起诉离婚书应该怎么写?
      民事起诉离婚书应该怎么写? 民事起诉离婚书 原告:×××,女,×××年×××月×××出生,汉族,山东省潍坊市×××人,无业,现住山东省×××市×××号,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月×××出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人,现住河北省×××号,联系电话...


·抚养权的归属怎么判决?
      抚养权的归属怎么判决?1、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2、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


·一、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一、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提取、...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吗 一、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吗?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吗 一、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吗?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结婚登记必须是自愿的,父母无权干预,起诉父母干涉婚姻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个人如果想要经营一家商铺,就要租赁门面。为了保障出租人和承租
      个人如果想要经营一家商铺,就要租赁门面。为了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往往会签订一份门面租赁合同,合同中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说明。那么,门面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我们即将在下文整理相关内容为您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门面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1、在...


·一、离婚后财产协议履行纠纷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财产协议履行纠纷怎么处理? (一)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解决办法 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还是规定了救济的措施的。 1、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漏...


·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
      相信很多人对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这一对概念,两个词汇并不是很了解,甚至认为这两个词是一个意思。实则不然。那么究竟国家赔偿是什么,而国家补偿又是什么?我们给您做了整理和比较,还希望能够对您有相应的帮助。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


·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
      所谓男方净身出户,其实就是指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男方不能分得财产,同时还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而这个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叫做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下面,我们带来相关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 男方:×××,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之后是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小孩跟父亲母亲是否要付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后,孩子跟父亲,母亲必须给抚养费吗?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要给抚养费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