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骨折工伤赔偿案例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是人们最不愿意见到的结果,很多人因为工伤造成了严重的损伤。此时如果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劳动者可能会因为支付不起医疗费而得不到及时的救治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两个骨折工伤赔偿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例一
1、案件回放:潘某系南京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07年9月25日上午7时45分,潘某到单位上班,在快进公司大门口时被本单位的一辆货车撞伤,造成右腿胫腓骨骨折,住院治疗18天,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后被认定为工伤。其所在单位为潘某办理了工伤保险理赔。同年11月7日,潘某将其所在单位南京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南京某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计73894元。2、案件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即只要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故保险公司支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赔偿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对受害人的特殊保护,其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前提。潘某在上班途中被本单位车辆撞伤属于工伤,尽管只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要求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潘某是被机动车撞伤,该起事故的性质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只要单位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就应当依法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潘某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保险对象,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
二、案例二
1、案件回放:上年年10月12日,赵雨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称自己系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软公司)职工,其在2004年7月5日按照微软公司的要求入住九华山庄参加会议,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次日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冶。诊断结论为: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脱,右股骨内踝骨软骨损伤。赵雨认为其所受伤害系工作原因,故申请认定工伤,同时提交了目击者证明、诊断证明书、外资办事机构登记信息等材料。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受理赵雨所提申请后,于2004年10月15日就有关事实向赵雨进行核实,并制作询问笔录。微软公司亦向朝阳区劳动保障局出具证明,认可本公司员工赵雨参加单位会议人住九华山庄,在客房洗澡时摔伤的事实。2004年10月25日,朝阳区劳动保障局作出非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赵雨在前述事故中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视同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工伤(视同工伤)。赵雨不服,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2004年12月22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作出京劳社复决字[2004]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非工伤认定通知书。2、案件分析: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开会,在会议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否认定为工伤,涉及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解释问题。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可以分为文意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四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一般也应当先从文意解释开始,如果文意解释存在不明确的情况时,再按照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的步骤进行进一步的解释。从上面的两个骨折工伤赔偿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工伤的认定时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如果不能认定为在工作中因工作受伤就很难获得工伤赔偿。对于具体的认定方法需要根据具体的个案进行判断。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职场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自己有其他的打算(如跳槽、转行等)不想续签。很多朋友也非常关心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关于这个问题,其实也是有法可依的,的我们也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


·劳动合同期没到辞职会有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期没到辞职会有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去哪里拿?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去哪里拿? 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时候,要求留下联系人电话的,所以会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工伤鉴定书。工伤鉴定书一式四份,职工、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事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一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家庭在每个人心目中都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在通俗意义上讲,我们的住宅就是家庭的所在,所以我们对于住宅的装修装饰是十分注重的。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问题,影响着住宅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023年一般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2023年一般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1、《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职工失业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职工失业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后员工各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如果不打断由于自己的愿望,只要参加了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履行付款义务按照规定为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持有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应当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申请就业。在享受再就业服务的同时,可以申请失业保...


·入职几天便离职有工资吗?
      入职几天便离职有工资吗?找工作,您都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担心自己只入职几天便离职没有工资的情况。那么,入职几天便离职究竟能不能拿到工资呢?其实,我国劳动法对此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合法报酬。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劳动合同
      我们您肯定都知道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肯定是有一定期限的,这个我们您也都知道。我们身边肯定有过大龄的员工,其实超过了五十岁的员工就已经非常的大了,五十岁的时候劳动合同如果到期了往往都是不能够解除的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这要看其当初与用人单位签的是什么性质的合同,如有期...


·超过60岁工伤死亡的工伤认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
      超过60岁工伤死亡的工伤认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六十岁以上的人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受伤的劳动者的。超过60岁不能认定为工伤。二、工伤死亡认定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


·哪三种不属于工伤2023
      哪三种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一、根据法律规定16岁能进工厂上班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16岁能进工厂上班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说已满16周岁的话,那么是可以进工厂上班的 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