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那么就是当然无效的。那在合同在无效之后将在就一定要返还财产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后,原则上都是按返还财产的方式处理,但这并非唯一的解决办法,且按此原则处理,有时明显不切合实际,还可能引起新的法律问题的出现。具体地说在处理无效合同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把握。1、返还财产已经不可能。尽管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但从签订到履行,乃至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总是要有一个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往往返还财产已经不可能。比如常因标的物毁损或损失而返还不能;标的物的合法转移而无法返还;标的物变质而返还无实际意义,会给供方(常为受害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标的物可能已失去了原始的状态,即已经被加工或改造后使用。出现这种情况时,诉讼主张调整为赔偿损失更为切合实际,不能死搬教条和一般原则非要返还财产,进而使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与司法裁判可能发生冲突,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没有必要一律主张返还财产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作无效处理的情形。有的则属于因形式上、程序上的不完备,致使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没有成立,而双方又已实际履行,处理上可能与无效合同类似,但其法理意义不同。如合同本身并不违法,仅是因为形式上和程序上的问题被确认为无效,此时就没有必要一定主张返还财产。如本应以书面形式而采用了口头形式,或者须经公证、鉴证的当事人未进行公证、鉴证;或者只签了名而未盖章等。但是不论出现哪种情况,法律往往会支持返还财产的主张。我们认为在许多情况下是没有必要的,如果片面地理解和适用返还财产,可能看似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造成形式上的公正而事实的不公正,使恶意的一方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的目的得逞。特别是后一种情况,只要当事人订立合同是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等价交换的原则下签订的合同,也没有必要一律支持一方当事人返还财产的主张。非即时清结的合同未以书面形式订立,能够用其他证据证实的,也应尽量避免以缺乏法定要件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还有就是合同仅是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原则,虽然双方权利义务存在明显的不平等。返还财产可能对合同双方都是不利的,甚至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受害人也不主张或不希望返还财产,采取经济补偿的方式处理可能更为有利。有时返还财产显然会加重当事人的损失,如易腐、易变质物品;标的物的另部件已装入整机中投入使用;或者异地的购销行为等,一旦主张返还财产必将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失。3、在处理无效合同时既要把握法律的原则性,又要注意处理方式的灵活性,不能教条,主张有条件地返还财产是可取的、合理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实践中,要是因为合同无效导致您遭受了一定的损失,且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对方时,您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损失等等,以依法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维权时,您可以咨询一下网站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签署软件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软件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如今是互联网时代,一些电脑专业的人会开发些软件,然后通过找代理商的方式销售软件,获取回报。在双方洽谈好相关代理条件后,要签署一份代理合同,将各种注意事项写清楚。这份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那么,签署软件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2013年5月27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8月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自2013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


·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有哪些
      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有哪些?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


·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吗?
      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吗?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备案的前提是需要办理网签,网签最基本就是便于房管部门管理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情况,网签是没办法具备备案的法律效力的,所以只有备案了此房才是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房屋买卖。即使成功进行了网签,没有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那么网签也很难具备法律...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多长时间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多长时间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多长时间签订合同?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自中标通知书发...


·赠与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赠与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件事情就是签订合同,在法治社会中签订了合同才能喝以后自己的权益,签定合同的场合通常都是在办理比较正规的业务,日常生活中贷款都需要签定合同,而在财产赠与的时候也需要签订一定的合同,那赠与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赠与合同签...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么?
      现在关于合同的分类有很多,其中租赁合同是根据合同具体内容而来的。而从合同成立条件划分,又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那么问题来了,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么?诺成合同又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就这些专业问题整理了有关资料,让我们通过下文了解下。 一、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么? 租赁合同(Lease...


·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当按照三年的时间来计算诉讼时效,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3年的时间,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动的安全及保持权利和平、避免争议。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诉...


·合同变更申请的原则和条件
      合同变更申请的原则和条件 合同是在法律中起到保护作用,维护双方权益,合同有设立、变更、终止。当我们遇到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形变更时,最重要的是了解清楚合同变更的原则和所需条件,以保证更改内容的有效性。现在就和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合同变更申请的原则和条件。 一、变更合同的原则 合同变更...


·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
      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有哪些?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