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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报案不受理怎么办,集资诈骗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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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企业的成立和运营过程中大多数都会采用集资的方式来获取资金,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集资进行诈骗活动,在获得钱款之后捐款逃跑,获取非法利益,这对社会发展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那如果遇到集资诈骗报案不受理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集资诈骗罪公安机关不受理怎么办
发生了刑事犯罪案件后,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 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集资诈骗的行为对社会群众的利益影响是非常大的,但与此同时,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如果需要参加集资活动的话,还应该多留一个心眼,在之前就应该对集资人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发现有非法集资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进行报警处理,如果我们遇到集资诈骗报案不受理的情况涉嫌相关部门不作为的话,可以选择采用司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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