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的土地分为两大类,一是集体土地,二是国有土地。相较于集体土地来说,国有土地的使用者更多,各色人都有,故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也就更为复杂。土地使用证是物权中的一种,故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不受限制,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却只限于城镇住房用地。在购买房屋之前需要确定卖家是否是房屋的所有者,是否持有土地使用证,若其不能出示者两样证件的,很有可能是诈骗犯。在房屋所欧泉变更后,需要按照法定流程补办。



·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私营企业,在成立之初得到工商局办一个营业执照,这样才能合法经营。办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不少资料,包括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及验资报告等。而企业经营,就要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那么,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


·民和房屋征地补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民和房屋征地补偿流程是怎么样的?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造型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造型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铁路作为日常生活中我们常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为您的出行提供了便利。蜿蜒辗转的铁路,看上去别有一番风味,国家在对铁路进行建设时,因为铁路的占地面积往往比较大,在对铁路建设进行划分的时候,可能会需要向当地人民征用土地,用来建设铁路。各级政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


·榆次东外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榆次东外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关于榆次东外环征地补偿是按照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的,不是谁单独决定的。这个上面的影响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开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备的了,以及以后的一个房子规划 等等,要运筹帷幄,到时候受手访脚乱就不好了。对于征收地,居民应该作出合理的行动,找到合适的...


·浏阳洞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浏阳洞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沙市的浏阳洞阳征地是近年来比较受到您关注的项目,关于政府征收浏阳洞阳地区的土地进行规划的时候,征地补偿的内容实施也提到了日程上,在征地补偿的标准上,我国发布了一项重要的实施条例,关于长沙市的征地布行标准,那么浏阳洞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浏阳洞...


·为什么批捕送到外省异地关押?
      一、为什么批捕送到外省异地关押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这就涉及到案件管辖的问题了,异地犯罪者一般关押在其所犯罪的...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转让吗?我国是土地公有制的国家,不存在有任何人可以私人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可以出售可以出租,一旦变更了土地使用权就变更了所有权利吗。下面我们看看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转让吗?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


·沈阳五区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权利人对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凭证,关于这一证明,我们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是需要到相关的专门单位办理的,并且在办理的时候我们需要交相关材料交齐全过后才可以办理,下面是我们举的一个沈阳五区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的例子,希望您可以用作参考。 一、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


·地产土地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查封、无转让、无...


·农用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
      农用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 一、农用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1、首先要确认是当地农村户口,还是已经迁出当地农村成了非农业户口。 如果你是当地农村户口,那么只要你父母和你到当地公证机关通过“赠与”公证。 2、然后凭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有些农村还未办房产证,那么可以不要求)、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