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入职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求职者被单位录取后,接下来就要办理入职手续了,单位为员工办理入职的流程比较多,涉及到单位的很多部门。为了防止出现纠纷,单位应该制定员工入职管理规定,规范员工入职办理手续。那么员工入职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员工入职规定

第一条 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职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表中应当载明员工个人详细信息,确切联系、通讯 方式。

二、入职员工在其个人提供的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求职资料上注明“与原件相 符且与实际情形相符”, 并签署本人姓名。

三、入职员工阅读、学习公司全部规章制度,并于阅读完毕后在规章制度相应的页面上 签字确认。

四、入职员工应当在入职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五、人力资源部根据新员工入职情况每月3 日前(遇节假日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更改员工花名册。 第二条 确定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因工作需要免除或缩短试用期,按员工录用审批权限批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报到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要求其在规 定的时间(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填写《员工登记表》。

第四条 应聘人员上交资料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员工工作牌,核查个人信息准确、 真实、无误后,通知其领取《劳动合同书》。

第五条 应聘人员填写《劳动合同书》后交给所属用人部门经理,用人部门经理填写有关内 容后交给人力资源部门核对、盖章并备案。

第六条 应聘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其薪酬从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计薪。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带新员工到其所在部门,介绍给公司同仁。

第八条 由行政部门为新员工确认座位、办公电话,发放办公用品及制服等。

第九条 部门直接领导为其入职引导人,带领参观部门,介绍部门情况、部门人员。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对新员工不超过____个工作日的入职培训。

第十一条 填写《员工登记表》

一、填写者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地逐栏填写表格。

二、所填写表格必须字迹清楚无涂改。

三、填写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四、人力资源部门应认真检查《员工登记表》,凡发现填写不规范、不详细的,则一律 返回重写。

第十二条 填写《劳动合同书》

一、填写者填写时力求字迹清楚无涂改,否则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公司也须加盖公章。

二、填写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三、填写者须认真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及最后一页的乙方签 名、日期和签订地。

四、如经核对发现填写内容虚假失真,公司对填写者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五、除以上填写者须填之内容外,其余内容均由乙方所属部门经理填写。

第十三条 试用期员工要按规定时间上交资料的,如无特殊情况而故意延期或经人力资源部 核查发现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公司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 公司试用时间以六个月为最高期限。

第十五条 试用和提职的计薪时间以员工实际到岗登记之日而不以双方签订或变更劳动合 同签字日期为准。用人部门经理在填写乙方基本工资一栏时,必须按公司财务部制定的工资 标准中基本工资金额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与主管以上(含主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由公司加盖公章,一份给乙方保存,一份交由公司指定合同保管人存档。

第十八条 在公司转正满一年以后,由公司负责报销办理暂住证的相关费用。但公司办理报 销后不满一年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则从工资中扣除未满一年的剩余时间所分摊的费用。

第十九条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综上所述,单位应按照员工入职规定,为员工办理入职。人事部门要同员工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规定好工资薪酬、福利待遇、工作内容等。并且为员工办理社保和公积金手续,在员工入职的次月缴纳社保。签署好劳动合同后,单位要为员工安排具体工作,向部门介绍新员工情况,帮助其更快的融入到工作之中。


·月休2天不休算加班工资怎么算?
      月休2天不休算加班工资怎么算?法律规定就是每周上班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就应按超过时间向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需要看具体情况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


·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阶段的管辖根据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如果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据此,劳动争议的仲裁管辖,如果职工和企业都在同一个辖区,那就由所在辖区的劳...


·员工过错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如果公司是合法解除,公司不需要赔偿员工,如果公司提出员工协商解除,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照半个月计算。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程序怎么走?
      工伤赔偿程序怎么走? 工伤申报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最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赔偿流程如下: 1、工伤报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签合同吗?
      试用期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但法律中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因此当事人可以协商之后确定是否约定。而要是约定了试用期的话,由于此时劳动者尚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单位就说不用签合同。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签合同吗?我们一起在下...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标准
      职工的权利保护国家出台的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通过这些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国家的发展和富强离不开劳动者,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如此保护他们的权益,生活中也有许多不良的企业家,侵害劳动者的权益,这些纠纷是不可避免的,通过法律解决才是真确的方法,下文中针对解除与职工的...


·一、实习期内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实习期内随时辞职可以吗?如果是实习合同,那和试用期一样处理,正式提交辞职申请三天即可离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


·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支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工资给劳动者,同时要求必须要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但实际上,劳动者的工资是怎么支付的,可能很多人还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支付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


·员工因为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员工因为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因为疫情不上班有工资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


·工程承包方式的类型有哪些?
      工程承包方式的类型有哪些?1.总承包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例如施工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仅同这个承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不同各专...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区别
      职工如果在用人单位遭受一些意外的伤害的话,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被定性为工伤。员工工伤以后最重要的两件事情就是抓紧时间去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两者是紧密相连的。但是本质上来说又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