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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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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政府对征地的需求也不断地攀升。征地是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我们知道,征地就要支付足够的征地补偿款的来满足被征地人民的生活的。那么,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讲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土地类别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二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桂城街道、大沥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九江镇、西樵镇、狮山镇、里水镇、丹灶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如果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平均产值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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