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受理举报后如何处理?

国家相关部门在对开发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后,会批准其开始建造某工程项目,由于一个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一方的经济发展,有些工程项目的质量更是与人们的生命挂钩,故而,企业和政府都对工程项目有较高的要求。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可以举报,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

一、烟台工程质量举报的方式有哪些?

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

二、受理举报后该如何处理?

(一)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时,应认真了解和听取陈述意见,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下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丁日期等);

2、工程参建各方名称;

3、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4、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

(二)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信函、电话、来访登记(包括收讫及受理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投诉人的联系方式等);

2、向有关单位及人员初步查证落实投诉内容;

3、经初步查证投诉内容基本属实者,索取投诉工程的相关资料;

4、组织调查;

5、编制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三)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调查内容:

1、核查工程参建方履行建设程序情况;

2、查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3、调查工程参建方执行相关强制性标准情况;

4、审查工程设计施丁图纸、文件,必要时对结构设计进行复核验算;

5、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6、核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施工技术资料。

各地如果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都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写信给相关部门、来访的形式进行举报,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也包含着三种举报方式。在相关部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应该立即核实,若发现举报信息真实的,应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但若是虚假举报,举报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作试用期被辞退赔偿多少钱?
      工作试用期被辞退赔偿多少钱 一、工作试用期被辞退赔偿多少钱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


·企业单位中的劳动者们如果有工伤申请坚定地需求的
      企业单位中的劳动者们如果有工伤申请坚定地需求的,应在规定期限也就是出院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已获得相应级别的补偿和赔付金额。而在鉴定申请之前的费用一般是由劳动者本人先自行解决,之后在进行赔付。那么,在这之间,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一)收...


·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期限规定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期限规定是什么?工伤的认定是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事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失,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而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弥补劳动者的损失,那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期限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们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办理离职前需要也收到或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就是说不论解除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提出,都需要用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 ...


·工厂倒闭如何处理,赔偿如何计算
      工厂倒闭如何处理,赔偿如何计算 一、工厂倒闭如何处理 基本程序是:一是破产债权的申报,二是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三是法院认为债务人达到破产条件的,应当作出破产宣告,进行破产清算。 二、公司倒闭了员工赔偿怎么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如何处理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吗?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苏州园区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苏州园区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工伤认定以后有啥赔偿?
      工伤赔偿是劳动法中最具实践性的问题之一,工伤发生后予以工伤赔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而此时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再是进行工伤鉴定,最后才是对受伤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那通常工伤认定以后有啥赔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如果已...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赔偿如何进行
      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当是一种良性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当对劳动者的一切基本权益有些保障。例如员工遭受工伤以后,单位应当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进行工伤认定,自己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自己申请工伤...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2、借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