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协商无果的情况,可以书写诉状后上诉人们法院。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
一、抚养权的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离婚夫妻能否共同抚养子女?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但目前并无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离婚时,一般情况下是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但法律未做明确性强制性规定。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从司法实践中来说看,这种情况时极少的,但若夫妻双方就抚养事项达成一致,这种情形也是被允许的。



·新婚姻法离婚家电家具怎样分割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针对财产分割的这一部分双方是非常仔细的。有一些夫妻甚至会只仔细对家中的家电家居进行分割,尽管这样做有一点不近于人情,但是理论上来说也是受法院支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家电家具怎样分割?新婚姻法离婚家电家具怎样分割?2021年1月...


·平顶山现在儿童抚养费多少?
      父母对孩子应当负有相应的抚养义务,在孩子尚且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应当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当有孩子的夫妻准备离婚时,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那么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非婚生子抚...


·离婚子女探视时间有法律规定吗?
      离婚子女探视时间有法律规定吗?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次数规定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


·该怎样确定抚养费数额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如果父母离婚,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还有抚养费。那么此时该怎样确定抚养费数额呢?这就成了很重要的问题,也是父母离婚的时候必须要解决的。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该怎样确定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


·国家赔偿最高的案子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


·一、起诉提高抚养费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起诉提高抚养费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 ,具体的规定如下: 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国家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国家规定购买的五险一金就非常知晓,然而有一种类似于社保的企业年金估计听说过的人很少,这是一种补充社保的养老金计划,一般它不是强制要求企业购买,而是企业自行选择购买。企业年金一般对于员工未来退休养老是一种额外保障,是缓解退休前后工资差距太大矛盾的措施。下面我们就...


·丈夫给妻子买的保险离婚怎么算
      丈夫给妻子买的保险离婚怎么算 保险作为一种投资,保险产品作为一种“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给妻子买的保险,离婚时夫妻有权要求予以分割,分割时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离婚案件小孩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案件小孩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分居期间和人怀孕了算重婚吗?
      分居期间和人怀孕了算重婚吗?分居期间和别人生孩子并一定构成重婚罪。我们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有配偶一方隐瞒结婚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


·一、单亲妈妈抚养费怎么获得?
      一、单亲妈妈抚养费怎么获得?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提起诉讼。按民法典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