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什么土地的种类不止一种,有集体土地,也有国有土地,无论哪种类型的土地,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土地少不了的就是签订转让合同,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谁,您可能了解的不是很多,但是在签订转让合同,必须有转让主体的,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这个主体是谁。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自然人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为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目前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已基本采用拍卖、招标、挂牌方式。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依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未付清全部出让金前,土地使用者领取临时土地使用权证。国家可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国家对企业享有相应的投资者权益(股权),企业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根据国务院的现行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用地者可在不超过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出让年限。4、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分期付款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领取临时土地使用权证期间,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不享有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指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土地权利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定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目前采用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欲改变土地用途,已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土地使用者必须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2]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土地转让的过程是十分的严格的,您可以根据转让的要求,签订转让合同,确保主体明确,确保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得到明确,当然,您在明确主体以后,就需要确保合同的内容完整,确保合同的内容能如期履行,完整土地的转让。



·现在我国各地的房价上涨的是很快的,而此时有的人就想暂时不出售
      现在我国各地的房价上涨的是很快的,而此时有的人就想暂时不出售,等着房价再涨一些之后,将自己闲置的房屋出售。不过在这段期间也是可以将房屋出租的,那一般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细节一:房东问题。租赁交易中的房东问题一般都是指假房东。即骗子租来一套房子,随...


·国有土地上自有产权的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自有产权的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自有产权的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在农村继承的宅基地能翻建吗
      一、在农村继承的宅基地能翻建吗?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但建...


·土地使用权只有50年该如何办理
       在我国对土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这类资源通过我国的合法部门的审批才能够进行使用,土地使用权只有50年是指相关的使用年限是50年。下面我们就土地使用权只有50年该如何办理,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般住宅房屋是私有财产,是永久拥有的。土地使用期到了以后可以申请继续取得后继使...


·公民在异地购房条件有哪些?
      公民在异地购房条件有哪些? 1、符合购房资格异地贷款买房,首先要知道当地的购房政策。受调控政策影响,很多城市都对外地户籍执行严格的限购政策,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条件,不满足条件的就不能购房了。例如:北京要求交够5年社保,要注意的是必须连续5年,中间一个月都不能少。而长沙需要提供一年...


·特种养殖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征收土地,在征收的过程当中会遇到一系列的困难。当然,最突出的困难就是政府和被征收者关于征收补偿款的发放发生一些争议。如果协商不了的话,甚至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当然我们国家关于具体发放标准也有着规定,很多人想了解特种养殖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特种养殖道路征地...


·土地使用证到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国土资源部给我国公民颁发的土地使用证,都是结合着土地的用途来确定相应的使用期限的。就拿我国普通公民都办理的土地使用证的证件来说,土地使用证的证件上一般标注的期限都是70年。所以有很多公民在土地使用证即将到期的时候,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土地使用证到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


·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大力推动城镇化建设,佛山市高明区在这方面做的努力也很大。一些农民耕种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因此得到了一笔补偿款。大部分人不知道补偿款的计算方法的,其实征地补偿有严格的标准。那么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一、佛山高明...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有哪些?
      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国家往往会征收土地搞建设,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补偿的形式和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哪些情况下集体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有哪些?了解相关法规可以为申请补偿及衡量补偿是否合理有一定的帮助,整理了相关条例规定供您参考。 ...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我国的土地归集体和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并且,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因为其对于使用者而言是一项资产。那么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接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属...


·农村土地青苗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青苗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现在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的主要经济来源还是要依托于农业种植的,所以几乎政府拆迁农村土地的时候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有青苗补助费,因为这些青苗在长成以后是能够给村民们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的,所以,农村的村民们都比较关注农村土地青苗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