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城市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不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都显示出一个较高的比例,离婚会带来诸多问题,比如对有孩子的家庭,离婚之后孩子的归属问题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如果有两个孩子,那么这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这些都是关系到当事人和孩子的切身利益的问题,所以法律对此都有明文规定,那么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具体标准吧。
一、孩子分配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抚养费有关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离婚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更是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对于当事人的孩子也是有着深刻影响,孩子在小时候的抚养费分配问题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焦点问题,至于离婚之后,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合适,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也可依靠当事人自己的协商,具体情况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




·诉讼离婚是指当两人无法因为各种因素和平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当两人无法因为各种因素和平协议离婚,然后向法院进行起诉,而由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制度,起诉离婚理由女方有哪些?而诉讼离婚需要经过哪些阶段了,在诉说离婚时的证据收集需要注意哪些了?这些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 1、起诉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国家赔偿拒绝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某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当中,所从事的一些行为,给他人的利益带来的损失,比如说刑事案件当中,可能有些限制人身自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个时候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拒绝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拒绝诉讼的法律规定...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应该是一人一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一、军人离婚小孩归谁抚养?
      一、军人离婚小孩归谁抚养?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因此,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时,对子女抚养问题,也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审判的,并没有特...


·不能登记结婚的人都有哪些
       虽说婚姻是自由的,但这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下的自由,毕竟我国《民法典》中对男女结婚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结婚条件。这也就说明,现实中有部分人其实是不能结婚的。那到底不能登记结婚的人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能登记结婚的人都有哪些 1、我国的《民法典》倡...


·因家庭暴力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因家庭暴力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因家庭暴力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会作出处理。一般来说,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受害人所作牺牲予以补偿与照...


·我们大家都知道孩子是需要抚养的
      我们您都知道孩子是需要抚养的,在18岁之前我们国家规定的也是需要抚养的。对于孩子来说没有良好的生长环境孩子长大之后也会受到影响。我们国家没有中国人民子女抚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判定的内容最高法院出台了意见。那么这个法律的规定都有什么内容呢? 中国人民子女抚养法抚养权怎么判定? ...


·南昌律师抚养权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孩子是夫妻双方生命的延续体,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各自都不想放弃,但是双方也协商不好。那么就只能通过律师和法院的判决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了,肯定我国全国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等,不过下文当中是关于南昌律师抚养权的收费标准是多少的详细介绍。 一、南昌律师抚养权的收费...


·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多长时间?
      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多长时间? 一、离婚案件起诉地点的要求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


·法院对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法院对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


·在自己家男孩点火烧卧室构成放火罪吗?
      在自己家中,男孩点火烧了卧室是否构成放火罪?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放火罪的认定需要什么要件,然后对照男孩的行为作出判断。其次,男孩主观上是不是故意点燃卧室。所以下文的我们将为您分析在自己家男孩点火烧卧室构成放火罪吗? 一、什么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