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限期合同与有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无限期合同与有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类型主要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之为有期限合同与无限期合同。那您知道这两种合同主要有哪些区别呢?难道就仅仅是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不同?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很多方面规定相同:一、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相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终止。二、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相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两者比较大的区别: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知识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里讲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种: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就是不论劳动者条件怎么样,哪怕你第一次到这家单位工作,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个不管是不是2008年以后,只要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要签,单位是不能拒绝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个适用于国企改制的职工)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简单说,就是2008年以后和单位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就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了。)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按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赔偿)不过个人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保障意议并不是很大,单位还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心里安慰成份多些吧。如果我是用人单位,我会考虑直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因为一样也可以解除合同,花费与固定的是一样的,而且可以避免忘记续订时的双倍工资。(当然这是在单位按劳动法办事的前提下,如果单位根本不在乎,不签合同都行)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实践中,签订无期限合同的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一些,但不管是哪种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我国的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行,同时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



·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人们在进行经济交易活动的时候为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一般都会签署相关的合同书。那么,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内容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合同法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主体的相对性、合同的内容、双方的责任等的相对性,双方在签署时应当引起注意。 一、什么是什么是合同...


·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
      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 一、合同管理流程最终环节是什么? 合同经过履行,最后环节是合同登记存档。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终结等情况,合同终结应及时办理销号和归档手续,以实行合同的...


·底商无偿给个人使用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底商无偿给个人使用的合同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怎么办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怎么办 一、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该法第8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如...


·第三人代替履行合同义务的约定
      合同依法成立,合同履行的主体应当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应当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合同的债权人按合同规定,享有追索债权的权利,这是对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执行主体的基本要求。凡是国家法律、政策、计划要求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合同,合同性质决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


·知识产权合同的生效是指什么?
      知识产权合同的生效是指什么? 一、知识产权合同的生效是指什么? 知识产权合同的生效是指知识产权合同效力的切实发生。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指知识产权人为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许可给他人使用而签订的债权债务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一项债权债务关系协议,该合同的签订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许可...


·关于供热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关于供热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供暖合同中的诉讼时效应为两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橱柜购销合同模板是什么?
      橱柜购销合同模板是什么样的? 橱柜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经销商):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订购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设计人员上门测量尺寸前,乙方需付定金__...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


·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能并用嘛
      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能并用嘛不可并用,而且违约金就是损失赔偿金,两者虽有区别但都是对守约方进行补偿,其本质是一回事。因此,不得判违约方既承担违约金又赔偿损失。《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了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对其与违约金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二者都是事先约定的,合同中约定的违约...


·一、保险合同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保险合同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