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婚姻从来都是很重要的内容,从男女结婚、生子,到感情不和而离婚,这些方方面面都是有可能产生纠纷的,而为了正确处理这些纠纷,建设和谐社会,我国在制定了婚姻法之后,又相继制定了三部相关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主要是对夫妻


·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这几年,我们从电视节目上看到一些错案得到了纠正,这是我国司法的进步。涉及到的当事人,有权利向国家提出赔偿。国家赔偿是一种救济制度,是对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侵权的公民的一种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那么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的这篇文章。一、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


·离婚后变更小孩抚养权要怎么办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时,很多夫妻会选择离婚。但离婚代表的不仅仅是感情的结束,也还是家庭的破裂。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成为离婚的夫妻所要面临的困难的问题之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仍然可以变更,那么离婚后变更小孩抚养权要怎么办?下文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


·婚内出轨孩子抚养权应该判给谁?
      当代社会,婚内出轨的发生频率增大,更多的夫妻在无法解决双方感情问题的时候选择离婚,离婚自然就牵涉到孩子的抚养权,“婚内出轨孩子抚养权应该判给谁”这个问题就出现在了离婚事件当中,接下来就给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让您能够了解并解决这个问题。 一、婚内出轨方是否影响其争夺抚养权? 夫妻双...


·婚姻财产保全在婚姻中是否可以操作
      婚姻财产保全在婚姻中是否可以操作 在婚姻按揭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而且还不需要提供担保。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


·宣告婚姻无效还会有婚姻登记情况么?
      宣告婚姻无效还会有婚姻登记情况么?宣告婚姻无效也还是有婚姻登记情况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裁定书后,应该将裁定书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多长时间有效?
      只要牵扯到了抚养权的的问题,一般夫妻双方都已经离婚了,对于抚养权的相关问题,国家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夫妻双方私下调解,另一种是诉讼上法院庭解,抚养权一般都会判给有能力的一方,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多长时间有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 离...


·离婚财产官司司法内容是什么
       离婚的现象在现代比较常见,因为现代人对于感情问题的选择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很多人都认为婚姻应该门当户对,认为这样生活在一起才不会有另外的压力,但其实如果两人性格不合的话,婚姻很容易会破裂,离婚问题所导致的纠纷问题影响着很多人的生活。那如果离婚的话离婚财产官司会按照什么法律进行呢...


·一、离婚后可以追加孩子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可以追加孩子抚养费吗?离婚后可以追加孩子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


·家庭暴力该如何认定
      如果从一般的现在的国际社会学界来对家庭暴力进行定义的话,那么这个概念其实是比较的广泛的:第一个是指身体虐待,在这里所说的是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用自己的肢体对于另外一方的肢体造成伤害,甚至是使用了等等来对另外一方进行攻击。第二个是指言语虐待: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试图通过字眼和声调等...


·争夺抚养权有什么要求?
      很多夫妻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主要是在孩子抚养权上面产生了争议,而此时双方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其实也是有要求的,而这个要求也就是相应的有利证据。也就是说哪一方能够提供抚养子女更有利的证据,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争夺抚养权有什么要求吧 ...


·在我国离婚后抚养权一方有什么权力?
      在我国离婚后抚养权一方有什么权力? 离婚后一方有孩子抚养权,另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没有监护权,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带小孩去那不去那不需要跟另一方商量。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照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