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工程发包人和承办人就工程有关事项确定清楚后,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内容不会变化。如果承包合同变更引发一些费用,而双方又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尝试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那么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分析下。
一、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应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 工程承包变更费用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应该按照仲裁两年的规定执行。
二、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费用包括哪些?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通常具体而言,承包人都可以就工程变更,要求赔偿以下费用: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能要求的赔偿费用,是需要根据其实际损失来确定的,不限于上述陈述的集中。
三、工程承包仲裁的地点如何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在以后的律师代理业务中,我们应当重视这一变化。另外,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划分到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作为房产建筑企业,平时在签订合同约定管辖时也应重视这一变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因为工程承包合同内容变更引发费用纠纷的时候,仲裁往往是解决问题比较有效的方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两年,当事人应该向工程承包合同签署的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通常情况下,引发费用变更的因素在发包人这边。



·浙江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浙江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离职后劳动合同要销毁吗?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东西,当劳动者正式开始一份工作的时候都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现代社会年轻人对于工作不像上一代人那样追求稳定,年轻人可能更想实现自己的价值,所以不确定性会比较大,可能会出现更换工作的情况。那么离职后劳动合同要销毁吗? 一、离职后劳动合同要销毁...


·年休假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1、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的计算。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有些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休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等,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上班获得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休年休假一样应获得这些。2、未...


·没有工资流水怎么理赔
      可以去开证明。误工费银行的流水能证明,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法人责任是什么?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法人责任是什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聘用的童工走了还可以告那个部门
      聘用的童工走了还可以告那个部门 雇佣未成年人违法,如涉及不签合同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364号令发布)第五条规定,应当向所在地人社局投诉,最简单的办法是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投诉电...


·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您对于劳动关系普遍的认知可能就是,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就正式的发生了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劳动关系没有法律的保护的话,肯定就是属于一个严重不平等的状态。我国制定劳动法就是要强调劳动关系中的主体,用人单位和公司是属于一个平等的地位。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法中的劳动关...


·在我国工伤鉴定书要多久下来
      生活当中,如果受伤职工决定要为自己的工伤做伤残等级鉴定的话,那么工伤鉴定其实将会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除了自己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外,进行鉴定的时候,司法鉴定机构也需要相应的时间才能做出一定的结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书要多久下来?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书要多...


·职工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工人从事的是高危行业,有时候会受伤,工人受伤后,企业要为其申报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职工可以申请赔偿,按照规定,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等。那么,职工怎么申请工伤赔偿?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职工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1...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