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求广电总局信息公开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要求广电总局信息公开的申请流程是什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两种信息公开方式,一种是主动公开,另一种是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利依法要求广电总局信息公开,但是要依照一定的规范和流程,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申请,那么公民要求广电总局信息公开的具体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登陆总局政府网站(//sapprft.gov)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并填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内容填写完整明确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当面和信函的方式提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也可通过总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提交系统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与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办公厅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加以解决。享有此权利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前要明确受理机构,还需填写广电总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交,也可以登录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系统进行在线提交,但要注意内容需填写明确完整。



·2023加班工资算法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算法是怎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


·有关建设工程,我们知道,建设工程一般是建筑事业,或者地铁建设
      有关建设工程,我们知道,建设工程一般是建筑事业,或者地铁建设,水利建设工程这些方面的,项目一般都是比较大的,牵扯到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比较多,因此国家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视的,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 建设...


·代办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代办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可以让代理人去办理,此时需要自己的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在场,但是单位单方解除时不需要本人在场的,只不过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协商一致,而又不想或者不能亲自前往的情况下,就要...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试用期未过的员工能否辞退
      试用期未过的员工能否辞退?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一、材料的采购管理 1、确定采购计划 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要求;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和标准;供应方资质审查要求;...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所以,双方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


·超过年龄的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年龄是规定的,但是现实中超过年龄的劳动关系也是存在的,超过年龄以后建立劳动关系在企业中是比较少的,除非一些比较特殊的岗位,没有人可以完成的,有的时候需要继续聘用已经退休的老员工。超过年龄以后,在和企业之间发生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般也会签订合同的,明确责任和义务。但是...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目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都约定了违约金,很多求职者都有这样的疑问: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有一定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有高有低,比如某人签了5年劳动合同,年收入2万元,双方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是否合理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原劳动部《关于...


·临时工辞职是马上走吗?
      由于层出不穷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在我们的生活的中,各单位的临时工人数在不断增加,随之带来的临时工问题让不少人困惑。其中,有一个是关于临时工辞职的问题,究竟临时工辞职后是否能马上走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临时工的定义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


·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
      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