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孩子的抚养权就也有了归属,一些家庭有两个子女,夫妻双方会协商离婚后一方抚养一个。而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得违背。那么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形式有哪些?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很多时候,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就处于矛盾激烈期,并选择分居,子女甩手由一方抚养,而另一方以离婚为条件等拒不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要求对方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进行补偿。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您应该对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有了初步认识。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各抚养一个子女,那么也要支付抚养费,不能相互抵消。抚养费的计算按照对方月收入的20%到30%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考社会平均工资,也按照一定比例计算。



·起诉孩子抚养权的流程
      起诉孩子抚养权的流程 1、双方协议同意并且是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后对孩子的生活环境也得以提升,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双方带齐材料直接到相关机构去办理手续就好了。那么,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有效证件、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孩子的户口簿、出生证 (...


·一、离婚诉讼可以向多个法院申请财产分配吗?
      一、离婚诉讼可以向多个法院申请财产分配吗? 不可以,《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4条规定:“公民的...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都给一方是否可以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都给一方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不公证也可以,只要双方签字并且协议在民政部门备案就生效。 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发生效力,当事人可选择是否公证,公证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公证生效。 公证的作用有二,一是公证协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二...


·无效婚姻怎么解除,如何解除无效婚姻关系
      现实中,对无效婚姻与受胁迫婚姻的处理是不同的,其中受胁迫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而无效婚姻的话就需要解除了。那么实践中,无效婚姻怎么解除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怎么解除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


·货物寄存协议应该怎么写 大家在生活当中都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
      货物寄存协议应该怎么写 您在生活当中都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将自己的私有物品委托给寄存公司暂时进行保管。到了约定的保管时间以后,肯定还会对自己的物品取回的。货物在委托给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人保管的时候,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最好还是签订货物寄存协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货物寄存...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


·女方患有精神病男方可以离婚吗
      女方患有精神病男方可以离婚吗?女方患有精神病男方可以离婚,但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协议离婚,男方只能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


·作为教师犯重婚罪会开除吗
      一、作为教师犯重婚罪会开除吗? 教师犯重婚罪是可能会被开除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


·商家口罩涨价怎么投诉?
      商家口罩涨价怎么投诉?可以拨打12315投诉处理,也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二、《价格违法行为...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