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房验收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实践中,无论是选择购买二手房还是购买新房,此时都会有一个交房验收的过程,而针对房屋的情况不同,那对于购房者而言,在验收房屋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也就不一样。那其中新房验收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新房验收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看墙壁竟然成为房屋验收的首要问题。其实即使是在20世纪80年代建的房子都没有现在的房子那么弱不禁风。我看过最严重的一栋房子,窗户在雨天发现有渗水现象,一问,才知道整栋楼的所有窗户下面的墙壁都渗水。遇上台风来临之时,更是令人提心吊胆,真可怕。所以,验收这个,最好是在房子交楼前,下过大雨的第二天前往视察一下。这时候墙壁如果有问题,几乎是无可遁形的。墙壁除了渗水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墙壁是否裂纹。有一个朋友曾反映过他的家有一个门形的裂缝,后来追问发展商,才知道原来是施工时留下的升降梯运货口,后来封补时,马虎处理以致留后患。
(二)验水电
首先是验一下房屋的水电是否通了。当然,对于一些高级装修来说,多数的水电后期都要更换的了,所以有时候这些内容倒不是关键的了,但如果你不打算更换水电的话,那么这些东西就必须认真验收了。验电线,除了看看是否通了电外,主要是看是不是电线是否符合国标质量。再就是电线的截面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一般来说,家里的电线不应低于2。5平方,空调线更应达到4平方,否则使用空调时,容易过热变软。
(三)验防水
这里所说的防水,指的是厨卫的防水。当然,目前交付的房子,有一些事先已经声明没有做防水,这就需要装修做了。如果在交付时已经做了防水,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对防水是否做好做出验证了。如果在装修前不试一试,那么在你装修好时再发现漏水什么的,那么维护工程就大了。你不得不拆除已经装修一新的地面来做一层新的防水层。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厕卫的门口,然后再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水口,再加以捆实,然后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
(四)验管道
这里所指的管道,指的是排水、污管道。犹其是阳台之类的排污口,验收时,预先拿一个盛水的器具,然后倒水进排水口。看看水是不是顺利地流走。为什么要验收这个呢,因为在工程施工时,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偷”这个工。把一些水泥渣倒进排水管流走,如果这些水泥较粘的话,就会在弯头处堵塞,造成排水困难。还有一种情况,不过就与验收没关了。那就是看看排污管是否有蓄水防臭弯头。按照经验而言,如果排污管没有蓄水防臭弯头,那么整体房屋质量也就得打十二分的精神了。为什么排污管需要这种弯头,因为弯头会蓄水,这样来自下层管道的臭味气味就会被挡在这层之下。而没有弯头的话,洗衣间和厕所的排水口就会散发一种异味。也许会有发展商会认为用防臭地漏就行了,工程的实践证明,防臭地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正因为这种小地方,往往最能体现建筑商的施工质量的。
(五)验地平
其实验收这个,对于普遍用户是有一定难度的。验地平就是测量一下离门口最远的室内地面与门口内地面的水平误差。验这个,很多时候也可以体现发展商的建筑质量。因为作为业主方,根本是不可能去验收主体结构的。那么就只能从这些细节来看质量了。测量的方法如果你不嫌麻烦,那么方法也是挺简单的。去五金店买一条小的透明水管,长度约为20米左右吧,然后注满水。先在门口离地面0。5米或1米处画一个标志。然后把水管的水位调至这个标志高度,并找个人固定在这个位置。然后把水管的另一端移至离门口最远处的室内。然后看水管在该处的高度,然后再做一个标志。然后用尺测量一下这个标志的离地高度是多少。这两个高度差就是房屋的水平差。你也可以通过这种办法如此类推,测量出全屋的水平差度。一般来说,如果差异在2厘米左右是正常的,3厘米在可以接受的范畴。如果出这个范围,你就得注意了。我见过最严重的水平差度达到7厘米的,测量后我还以为我测量错了呢。
(六)验层高
如果你的合同有这一个条款。那么你是应该测量一下楼宇的层高的。方法很简单,把尺顺着其中的两堵墙的阴角测量,你应该测量户内的多处地方。一般来说,在2.65米左右是接受的范围,如果房屋低于2.6米,那么房屋就得考虑了。这种房屋将使你日后不得不生活在一种压抑的环境里。做矮层高对于发展商来说,是非常有效的一种节约成本的方法的。1)减少总承重,这样基础部分的成本就可以节约一部分。2)虽然在只减了10公分左右,但是总体算起来,成本节约也是很多的,犹其对于成片开发的住宅区。3)在一定的高度中,降低层高可以建设更多的层数。
(七)验门窗
这里犹其以验收窗为主。验收的关键一点是验收窗和阳台门的的密封性。窗的密封存性验收最麻烦的一点是,只有在大雨天方能试出好坏。但一般可以通过查看密封胶条是否完整牢固这一点来证实。阳台门一般要看阳台门的内外的水平差度。曾经看过一种情况,阳台的水平与室内的水平竟然是一样的,这样,就很难避免在大雨天雨水渗进的问题了。对新房进行验收,更多的是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验收。若是交付二手房的话,那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一般都是可以看出来的,而这个时候验收的则更多为相关账户的费用结算问题,如水电气费和物管费。若你对新房验收注意事项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二手房的房产证过户要多少钱
      在市场经济如此发达的社会,买卖二手房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在二手房交易中,双方都应缴纳相应的费用。那么,房产证过户具体要交哪些税费?该交多少钱呢?请阅读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了解详情吧。 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就是必须要签订租房协议的了。对于很多人而言虽然想签订一份简单租房协议,但却不知道该如何约定内容。针对这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提供简单租房协议范本。 简单租房协议范文 甲...


·网签租赁合同备案是否征税租房网签备案后
      网签租赁合同备案是否征税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租房税。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如果纳税人偷逃私房出租税...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通知是法定的吗?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通知是法定的吗?疫情期间免房租通知不是法定的,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是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的地方政策,鼓励出租人减免经营者的租金。而这样的政策针对的多是企业,若是个人想要减免租金,可以从租房合同入手,根据合同规定,看是否满足合同中规定可减免租...


·房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房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房产转让不管是二手房还是其他的情况,在进行交易的过程当中,可能有一些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关注合同当中的细节,或者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省略了当中的某一个流程,致使自己在对房屋使用的时候没有办法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产转让...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房子是他母亲的怎么分配?
      在社会婚姻观念逐渐开放的今天,人民对于离婚的态度已经不再是避不可提,离婚现象也逐渐增多了起来。但是离婚带来诸多问题,财产分割所占份额巨大。可是人们会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房子是他母亲的怎么分配?关于该问题下文有详细解释。 2017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如何办理?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如何办理? 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


·危房拆迁赔偿有几种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


·有些人不喜欢租赁人家已经装修过的房屋,因此在选择房源的时候,
      有些人不喜欢租赁人家已经装修过的房屋,因此在选择房源的时候,偏向于租赁那种毛坯房,这点在租赁办公用房上面体现的尤为明显。实践中,无论租赁什么样的房屋,用来做什么,此时当事人都需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协议才行。那此时毛坯房租赁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毛坯房租赁协...


·一、买房网签之后自己能备案么?
      一、买房网签之后自己能备案么?购房者购买的房屋最终实现合法存在,要经过网签和备案两个流程,实际购房中大家常常把网签和备案当做一回事,其实不然。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


·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