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单位或企业上班时,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劳动争执,这种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极其不利的。为了企业的安定团结,也为了维护工人的利益,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成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就是为了调解这种争执而存在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的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

一、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流程

企业工会委员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有人员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劳动纠纷。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这就决定了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受理劳动争议,支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广大职工和企业行政宣传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和意义,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其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代表进行的,既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进行调解工作。企业工会虽然以其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的特殊地位组织、参加调解,但要注意不能替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劳动争议事项的具体调解工作应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

二、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关于工伤待遇问题,企业经与其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已得到部分履行。此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主要争议焦点。对于当事人自行调解处理达成的协议的性质,现行法律规范并未明确规定。参照高法《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关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签订的调解协议也应当具有合同效力。该案中企业与邱某达成的工伤待遇协议,并不违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依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得知,工会调解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进行调解。调节的结果就是要让双方都满意的一个结果。在生活中,您如果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找公会进行调解,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可以吗,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用人单位招聘入职后,我们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入职协议合同的,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协议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话,后续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一定要签订劳动协议合同,但如果签订没多久就想要离职的话,如果出现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可以吗 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可以吗 正...


·广东工伤保险待遇2023年包括哪些项目?
      广东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转地级以上市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


·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
      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 人防工程是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所以想要承包人防工程就要经过债标投标的方式,那么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呢?人防工程招标的前期工作有哪些呢?项目的审批权限又在谁哪里呢?我们现在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是怎样的 投标单位须按照图纸所示及...


·工伤鉴定需要多少费用
      工伤鉴定需要多少费用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几种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几种每天都有大量的劳动争议发生,但具体得到处理的却并不多。这可能是因为劳动者们都不太清楚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哪几种,因此就不知道该如何来处理劳动争议。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几种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要怎么维权
      生活中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在女职工怀孕后,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辞退怀孕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被单位辞退要怎么维权比较好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单位辞退要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


·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约定可以吗?
      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约定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


·一、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


·未成年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未成年工与童工都是属于未成年人的,而在具体进行界定的时候,就需要再对年龄进行认定。毕竟在我国,允许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但却禁止单位使用童工。因此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年龄就显得尤为重要,那具体来说未成年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劳动法国家法定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国家法定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