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实际生活中,扰乱公共秩序罪不止一种,那么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刑法第六章第一节的一个罪名种类,其中包括以下具体的确定罪名:

1、招摇撞骗罪

2、开设赌场罪,赌博罪

3、盗窃、侮辱尸体罪

4、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5、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6、侮辱国旗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

8、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9、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0、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11、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1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13、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妨害公务罪

二、扰乱公共秩序罪如何处罚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10、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知道,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种类,处罚的条例也是不相同的。如果您扰乱了公共秩序,就要先确定是犯了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哪一种。如果您不知道如何判断,建议请个专业律师帮助辩护。


·盗窃罪类型都包含哪些盗窃行为?
      您对小偷都有一种厌恶的情绪,都知道偷东西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但不一定是犯罪的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称之为犯罪,这称之为盗窃罪,那么构成盗窃罪的要求又是什么,而盗窃罪类型都有哪些种类,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盗窃罪类型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 根据刑...


·诈骗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诈骗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诈骗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诈骗罪能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


·被行政拘留是不是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不是强制措施不是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拘留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况,因为它是一种单方的行为即:特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


·挂靠单位行贿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单位犯罪一般都会对单位处罚金。那么关于挂靠单位行贿罪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挂靠单位行贿也是属于行贿罪,应当根据相关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应该是个人行贿罪的标准来处罚挂靠的行为。 一、挂靠单位行贿罪 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行贿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有什么区别?
      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有什么区别?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事实的认定上,无罪辩护就是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说承认指控的罪名,但认为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赔偿等从轻情节的,请求从轻处罚;轻罪辩护是说认为行为人构成的是比指控罪名要轻的罪名,比如指控故意杀人罪,辩护故意伤害罪。在当...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什么阶段
      一,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什么阶段犯罪中止可以存在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成立在犯罪过程中,但是不能在犯罪后,犯罪行为实施完成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动消除犯罪后果,举报他人的,为自首或立功行为,该阶段,犯罪已经终结.(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


·刑事案件中拘捕就是逮捕吗
      一、刑事案件中拘捕就是逮捕吗?拘捕不是逮捕,拘捕准确的来说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简称,在我国法律上就没有拘捕的概念。拘留和逮捕的性质也不一样,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


·刑事案件申诉只能申诉一次吗
      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申诉具有以下限制: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


·拘役可以无犯罪证明吗?
      拘役可以无犯罪证明吗? 一、拘役可以无犯罪证明吗? 不能 不能。理由如下: 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曾经被判处拘役刑的,说明曾经犯过罪,既然犯过罪,有犯罪记录不能开具无犯罪证明。 《刑法》对拘役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


·遗弃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遗弃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聋、哑等不能亲自告...


·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侵犯财产罪也就是侵害财产罪,这并不属于《刑法》中单独的一个罪名而是一类罪,其中就包括了我们熟知的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等。一般在对侵犯财产罪定罪的时候,往往都是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那从法律角度看究竟什么是侵犯财产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侵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