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实际生活中,扰乱公共秩序罪不止一种,那么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有哪些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刑法第六章第一节的一个罪名种类,其中包括以下具体的确定罪名:

1、招摇撞骗罪

2、开设赌场罪,赌博罪

3、盗窃、侮辱尸体罪

4、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5、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6、侮辱国旗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

8、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9、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0、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11、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1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13、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妨害公务罪

二、扰乱公共秩序罪如何处罚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10、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知道,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种类,处罚的条例也是不相同的。如果您扰乱了公共秩序,就要先确定是犯了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哪一种。如果您不知道如何判断,建议请个专业律师帮助辩护。


·贩毒累犯认定会怎么判刑?
      贩毒累犯认定会怎么判刑?《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谓从重处罚,就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比如,刑法规定某一罪行应处...


·寻衅滋事罪能缓刑吗,可以对寻衅滋事判缓刑吗
      《刑法》中其实很多犯罪都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当然这也不绝对,此时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那么才有可能适用缓刑。那实践中寻衅滋事罪能缓刑吗?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寻衅滋事罪能缓刑吗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


·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
      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 一、招摇撞骗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吗? 招摇撞骗和诈骗不是择一重罪处罚,法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形 ①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第1款)。 ②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是什么?
      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是什么?对我们来说,遗失物遗忘物两者单纯看起来意思差不多,但实际上却有着本意上的差别。“遗失物”从“无”到“无”,“遗忘物”从“有”到“无”,国家刑法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您区分三...


·泄露个人信息罪多少条?
      二十一世纪以来,电子信息技术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购物、买票和接受网络教育等,这些在给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在受到严重的威胁,泄露个人信息时常发生。我国刑法中泄露个人信息罪多少条,知道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规定有利于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一、泄露个人信息...


·故意伤害罪坐牢后还需要赔偿吗
      故意伤害罪坐牢后还需要赔偿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


·故意伤害罪刑事控告书怎么写?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公民的各项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主体不得非法侵害,在民事主体受到来之他人故意实施的侵害行为的侵害时,若双方就各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刑事控告书格式的规定,书写诉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故意伤害罪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徐...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最少判几年?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最少判几年?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最少会判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1、自然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在我国什么样的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什么样的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造成损害结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盗掘古人类化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盗掘古人类化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文物的保护制度。对象为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所谓盗掘,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私自挖掘。其具体的行为方式...


·法人行贿犯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法人行贿犯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