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汽车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汽车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汽车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1、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成树上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2、核定
⑴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查勘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修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输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费用。
⑵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赔付规定
⑴全部损失:①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②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⑵部分损失:①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②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时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⑶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⑷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⑸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注意: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即保险人根据事故鉴定结论对被保险人实行部分赔偿。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因此可见,并非出事故,保险公司就全部赔偿,事故中的责任大小与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额是相关联的。如此项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即可在任何情况下享受100%赔偿。
4、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件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一般在10天以内。赔款必须在一年内领取,融将做放弃处理。
5、争议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汽车保险理赔技巧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在向保险公司申请就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进行理赔的时候,此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理赔材料,而一般要事故是属于保险范围内的,那保险公司才会做出相应的赔偿,而在实际赔偿之前也还要就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害先进行鉴定或定损才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有什么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有什么风险很多时候企业需要获取更多资金都会采用融资和发行债券的方式,虽说发行债券的方式运行起来会比较麻烦,但由于债券的一些特性,使得很多企业都愿意这样做,而且有很多人都愿意去购买企业发行的债券,不过很多人都不了解债券可能会带来的风险,那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


·什么是车祸不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什么是车祸不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一、什么是车祸不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交通事故误工费有5年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有5年吗 没有五年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怎样处罚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怎样处罚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费赔偿比例,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往往要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程序。所以,有些朋友在碰到烦人的交通事故时,往往要求缴纳认定费。但是大多数朋友并不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又需要缴纳哪些费用。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费赔偿比例以及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毕竟机动车在高速运转中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害肯定是比较大的。而伤者受伤入院,生活不能自理的话,那么做出的赔偿里面就有护理费方面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


·一、交通事故无伤残精神损失费可以主张吗?
      一、交通事故无伤残精神损失费可以主张吗?交通事故没有伤残一般是不能获得精神损失费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司法机关鉴定处理,并对精神损失情况进行鉴定。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


·交通事故追尾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追尾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在追尾的交通事故中,能够证明伤者是具备工作能力的,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伤者接受实际减少...


·1、醉酒驾车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
      1、醉酒驾车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


·车辆失控辩护的目的是为了什么?
      车辆失控辩护的目的是为了什么?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案件所处的阶段不一样,律师的工作也不一样,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做以下工作: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