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之中的难点问题,司法人员在总结各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债权债务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之中的难点问题,司法人员在总结各离婚案件经验后,对离婚案件之中常见的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债务分担问题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得出了一些处理此类案件的原则。具体来说,离婚财产与债务如何处理呢?

一、离婚财产与债务情况及处理上面临的问题

由于离婚当事人的职业、文化层次、经济条件、所处环境的不同,加之长期以来的家庭矛盾造成的复杂心理,以及种种各异的离婚原因,当事人在离婚时,对债务的主张常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对债务无异议,且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主动承担债务的当事人有的是自身存在过错,想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以金钱来赔偿感情上所欠的债务;但有的却是将债务转移到一方身上,假借离婚来逃避债务。这种情况对于审判人员来说,看似是最容易处理的。因为双方当事人对所负债务这一事实均无异议,对于双方均无异议的事实,法官可以认定。因此,实践中,多数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一旦确定债务数额,且协议好谁来承担,法官就会按照双方的意愿来处理。但是,如果当事人是怀有逃避债务的目的,一旦将债务判由一方承担,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双方均否认共同债务。有的当事人为了少交诉讼费或合意借离婚逃避债务等,对债务隐瞒不报,使债务悬空。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漏洞。通常情况下,法院处理离婚案件,除了对双方的婚姻关系进行处理,同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都要作出认定和处理。法院一般会询问双方当事人的负债情况,只要双方都否认,那法院便会确认双方无共同债务。而此时债权人通常不可能知晓双方离婚的情况,故也就不可能在双方离婚时主张债务。一旦法院确认双方无共同债务,那债权人以后的主张便会遇到困难。

3、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这种情况往往是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的离婚,或者有过错方要求离婚,无过错方否认债务的存在;或者双方当事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到僵化状态,其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遭到严重的破坏,而与之相适应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逐渐瓦解,双方对负债用途的陈述往往缺乏真实性,举债的目的难以查证。离婚时主张债务的一方认为产生债务的原因是抚育孩子、赡养老人等,即产生债务的原因是因为家庭生活导致的,而另一方却认为由于双方长期分居,对所欠债务均不知晓,故不认可债务的存在。这种情况,对于法官来讲,处理起来就较为困难。通常,还是会按照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主张存在共同债务的一方需出示相应证据,通常就是借据之类的,但也常常会遇到对方的质疑:借据上只有主张债务的一方签字,双方不生活在一起,不知道对方举债的情况,且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证明不了,该证据是否真实,这便导致法院难以认证。

4、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这种情况往往是借债人要求离婚,另一方为了多得财产,而不承认是共同债务。在家庭生活中,在大部分都是夫或妻一方管理家庭财务,借债往往由该人经办,债权人可能是凭着对经办人的信赖,或夫妻共同的经济实力、偿还能力而出借。同时,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家事代理权,也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书写借据时只签上举债人的名字。您都认为只要举债人签了字,其配偶必然也成为债务人。因此,借据上通常只有举债方的签名。这样,离婚时,另一方便会以借据上没有自己的签名认可为由,拒绝承认该笔债务。这种情况,同样会导致法院认证难的问题。

5、一方或双方虚构债务。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以虚构共同债务的方式来争取更多的财产份额。虚假的债权人多属造假当事人的近亲属。且虚构的举债理由多为双方买房、给孩子看病、赡养老人等,都是典型的用于家庭生活。对于债权人系债务人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质疑,当事人则会有很充分的理由:只有近亲属才会予之借钱,其他人是不可能借到的。这种解释听起来也确实符合常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会使得法院无法质证、认证,处理起来非常困难。通常情况下,只要出示借据,且借据确系一方亲笔书写,在借款原因与借款数额都符合常理的情况下,法院仍然会依据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除非否认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系个人债务,否则便认定为共同债务这一规定来处理。这样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往往会产生误差,也会造成对另一方的不公平。这确实是审判实务中的一个难题。

二、法官处理离婚财产与债务的原则及法律依据

对于以上几种情况,实践中,承办法官通常会根据自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对当事人诉讼目的的洞察,按以下方式处理离婚案件债务问题。

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不论当事人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只要双方均认可,且一方愿意承担,就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法院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

2、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3、对于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及双方虚构债务这三种情况的处理原则类似:一方认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无充分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是共同债务;负债方承认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负债方个人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条规定看似规定得细致,但是适用起来会较困难。具体表现在:

(1)审判实践中对“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难以认定,难以取证。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或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都难以举证,最后导致法院判决难。

(2)“由双方协议偿还”,很容易让当事人钻法律空子,使债务归一方,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如果承担偿还义务的一方不具备偿还能力,就更加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两种情形例外:

(1)债权人与举债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

(2)债权人事先知道举债人夫妻双方实行的约定财产制,而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举债人个人债务。

但实践中同样可能产生夫妻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履行,致使债权人无法追回债务;举债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婚姻另一方的利益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上面提到,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也要结合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但是实践中,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借据,往往不会注明借款用途,仅从借据也无从看出举债人与其配偶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该配偶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债权人在请求债权时,仅仅依据举债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此时,举证责任在于举债人的配偶,若其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其将承担共同还债的后果。这一规定,保护了债权人,但是对于确实不知晓债务的举债人的配偶,确实有失公平。

离婚案件中一般会处理双方的共同债务问题,再行解决共同财产的分配。对于债务问题采取的是询问原则,若双方均承认无共同债务,则不进行伦处;若两方说法不一,则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离婚财产与债务如何处理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公司债券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债券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现代生产经营中,企业进行经营和借款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当自己的手里有些闲钱的时候,可能会选择投资,投资的内容可以自行选择。有些人会选择购买公司的债券,用购买债券来作为一种投资方式,但是,购买企业的债券以后,如果企业还不上自己的本钱了...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的约定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成立的有效性。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


·被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
      被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在写起诉状要清晰明了,要注意书写规范,写清楚自己想要表达的情况和内容,以及诉讼的请求;1. 当事人要在写起诉状的时候要写清楚事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当事人...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j具体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j具体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


·离婚男方债务女方要负责吗?
      离婚男方债务女方要负责吗?这要看实际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债权债务担保说明的范文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
      债权债务担保说明的范文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呢。 债权...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一、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输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明知...


·起诉欠债人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起诉欠债人流程包括哪些内容?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债务相关知识债务概念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主张的规定是怎样的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主张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如果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满足的一定的条件,其中一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那么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呢?下面笔者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


·借钱用途是否需要进行约定
      借钱用途是否需要进行约定 一、借钱用途是否需要进行约定 (一)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