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一天没签合同合法吗,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通常情况下,职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是会先签署劳动合同,职员再办理入职手续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存在先阅读试用期,在试用期过后再行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这种入职一天没签合同合法吗?

一、入职一天没签合同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若在入职后第二天不想去上班的,可以与公司打个招呼,三天后即可离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合同,逾期未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虽然员工和用人单位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应该尊重公司的相关章程制度,但是员工个人心里面也要知道,劳动关系现在是平等的,不能因为自己是属于劳动者就要无条件的屈服于公司。劳动合同产生纠纷以后,没有必要委曲求全,可以找有关部门来进行解决。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纠纷找...


·高管五年劳动合同模板:
      高管五年劳动合同模板: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住所: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一、劳动合同中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中止与劳动合同履行终止不同,它是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暂停,在暂停事由消失后仍然要恢复履行,因而会出现劳动合同中止期满后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的问题,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既是其权利,同样也是其义务。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中止时,...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提取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材料?
      在当今这个社会,劳动关系是您都知道的一种常见的法律关系,但是我国劳动法中还规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会有人听过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却不知道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说根据相关规定如何提取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材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如...


·安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要包括什么条款?有范本吗
      安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要包括什么条款?有范本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


·景观工程质保金规定了哪些内容?
      景观工程质保金规定了哪些内容? 在建筑工程的分类中,有一类是景观工程。景观工程具有艺术气息、也具有观赏性质。随着现代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旅游成为了一种新的出行方式,旅游业发展迅猛,景观工程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因此就催生了很多新的事物、新的经济法律规定。例如景观工程质保金规定。下面是...


·设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那几部分内容?
      设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那几部分内容?工程设计和施工是工程顺利完工的两个重要环节,建设方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会和设计施工单位签署合同,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下来。为了规范双方签署合同,规避合同风险,建设部门出台了设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那么设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那几部分内容?下面我...


·在我国规定工伤鉴定时效多长时间?
      在我国规定工伤鉴定时效多长时间?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工伤...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轻则导致墙体开裂,影响居住体验。重则会导致楼房倒塌,引发伤害事故。因此,在事故发生以后,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显得很有必要,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一、司法鉴定时效问题 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以...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是什么?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在经检验合格以后,所有的分项工程都有着相应的保修期。为了对保修期做一定的规范,除了有保证金以外,还是具体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的。只有在建筑工程当中责任到人,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完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