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

铁路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交通工具,方便了我们的出行,提高和改善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铁路的建设是很重要的一个工程,并且所需的占地面积是很大的。铁路的建设在进行初期,可能会向当地百姓征收土地进行使用。有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很重要的。我们将为您整理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的有关资料。

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三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第十八条菜地青苗(含套栽套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补偿,以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地类为补偿依据。

温室和大棚为一类菜地,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常年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15-18元;

(二)季节性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5-15元;

(三)大棚生产蔬菜的菜地,每平方米5-12元。

裸地生产蔬菜的青苗补偿,按下列三种地类标准补偿:

一类菜地,每平方米4-7元;

二类菜地,每平方米4-6元;

三类菜地,每平方米4-5元。

专业种植果树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以《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和专家的论证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第十九条被征用土地上的果树苗木植株稠密的,由评审专家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距进行确认,并按评审专家确认的植株数予以补偿。果树苗木植株密度未超出结果龄所应保持的合理密度的,按实际植株数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钢砼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35元;

(二)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备、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三)砖瓦结构,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备和防冻设施的,每平方米20元。

第二十一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木制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二)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施、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18元;

(三)木制骨架,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施及灌溉设施的,每平方米14元。

第二十二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大棚,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钢砼式大棚,每平方米12-16元;

(二)钢木式大棚,每平方米10-14元;

(三)纯木式大棚,每平方米8-10元。

第二十三条农民每户只限一处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作业用房;作业用房超面积或面积不足的,均按20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砼式作业用房,每处4000-6000元;

(二)砖木式作业用房,每处2000-4000元;

(三)土木式作业用房,每处1000-2000元。

第二十四条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人口安置

第二十五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其人口安置应当以村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计算,实行统一安置。

第二十六条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予以安置:

(一)调地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多余土地的,应当通过召开村委会的形式研究同意后,划出多余的土地用于安置被征用土地的使用人,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村委会所有;

(二)城镇就业安置:城镇单位安置被征土地使用人就业的,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安置单位所有;

(三)社保安置:被征地的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安置补助费可存入社保部门,建立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购买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

(四)村办企业安置:鼓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创办企业,安置补助费可以入股的形式投入企业,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口就业;

(五)货币安置:征地单位可以对被征地的农民实行货币安置,其安置标准为:18周岁至60周岁的,每人10000-15000元;18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每人10000元。

本条前款所列的安置方式,均为一次性安置。

第二十七条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实行城镇就业安置、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的农业人口,可以办理有关农转非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征地公告期满,被征地人不按期交出土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在进行协商时,会考虑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支付方式等等。关于铁路征地补偿我国相关法律是有规定的。政府单位在进行施工时,一定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如果过程中,出现了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违规操作的事情,相关人员是会受到处罚的。


·商标因异议无效什么意思
      商标因异议无效什么意思商标因异议无效说明这个商标是无效商标。(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二、负面作用首先,从制度...


·变更商标代理人费用是多少钱?
       变更商标代理人费用是多少钱? 商标变更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 1、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名称改变后,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行使其商标权。...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你知道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吗?目前,在对著作权侵权进行认定的时候,暂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过可以通过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原则,来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 司法实践中,常...


·国外商标不同类被抢注怎么办?
      国外商标不同类被抢注怎么办?在现代社会中,这类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呀,而这类情况之所以频频发生,首先是由于一些企业觉得有利可图,毕竟抢注他人的商标后就可以直接利用其良好的商标信誉来开拓属于自己的市场,又或者是可以高价出售给他人,以获得高额的转让费;其次是因为抢注商标几乎没有违法成本...


·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
      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的代理 商标注册的国内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


·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制
      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制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


·商标权质押的办理
      商标权质押的办理 商标作为现代商品交易人认可的标志,其可给商标拥有者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因而商标权也是可以拿来质押的,只是商标权拿来质押需要登记,那么商标权质押的办理需要做好哪些准备?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商标权质押办理需要做的准备: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处罚是什么(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


·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
      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 一、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


·不用营业执照申请商标可不可以?
      不用营业执照申请商标可不可以? 没有营业执照是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 申请商标的条件: 1、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拥有营业执照的公司 备注:自然人注册商标,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商标不受经营范围限制(2016年更新) 申请商标的方法: 1、自行准备材料、申...


·商标需要注册著作权吗?
      商标需要注册著作权吗? 一、商标需要注册著作权吗? 商标不需要注册著作权,商标要想获得相关的权益,是应该申请商标专用权。对于商标不具有著作权的;这两个不是同一样东西。著作权、商标权都是属于知识产权,分别受不同的法律保护。那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有: 1、权利的取得方面:商标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