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孩子的抚养权就也有了归属,一些家庭有两个子女,夫妻双方会协商离婚后一方抚养一个。而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得违背。那么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形式有哪些?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很多时候,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就处于矛盾激烈期,并选择分居,子女甩手由一方抚养,而另一方以离婚为条件等拒不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要求对方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进行补偿。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您应该对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有了初步认识。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各抚养一个子女,那么也要支付抚养费,不能相互抵消。抚养费的计算按照对方月收入的20%到30%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考社会平均工资,也按照一定比例计算。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什么分配
      夫妻要是决定离婚的话,此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分割,这是每对离婚夫妻都必须要处理的事情。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什么分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


·另一方精神病可以判离婚么
      另一方精神病可以判离婚么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


·一、诉讼离婚要缴纳多少钱?
      一、诉讼离婚要缴纳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


·婚姻法离婚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的时候,难免牵扯到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孩子的抚养权,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汽车房子之类的分配问题,这也同时涉及到我国的婚姻法,关于这些专业性的知识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那么婚姻法离婚财产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


·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


·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法官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司法实践中,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就成了比较重要的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法律...


·江西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什么?
      江西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什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


·究竟夫妻起诉离婚一般要多久
      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包括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离婚其实都是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行,这就意味着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那究竟夫妻起诉离婚一般要多久呢?这是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申请起诉离婚一般要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一、没有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一、没有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不管夫妻俩是否离婚,父母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和监护义务,必须履行。如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吗?
      拟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前应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什么是重大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